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会上决定任命林郑月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就职。总理并签署了编号第六七八的任命令。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从体制而言,任命可以说是一项法律程序,但从宪制和政治层面而言,任命的意义非常重大,不可仅以程序视之。
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地区,只要地方产生了行政长官人选,中央都会任命如仪、并无异议,任命的确就是一项程序化以至礼节性安排而已。但在一国两制下,根据基本法,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不是程序化、不是礼节性,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政治和行政任命。中央通过任命,把特区的管治权,包括部分本来属于中央的权力交到了特首手上,特首要对特区负责、更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正是由于特区行政长官的权力特别大、职能特别多、责任特别重,穿越一国与两制,因此,中央对特首的任命权就是真金白银和非同小可的,关键则在于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
事实是,在选战期间,围绕任命问题,也曾出现过一些风波,反对派和乱港传媒以此大做文章,彷佛中央任命只是一纸空言,只要特区选出了行政长官人选,那怕中央不任命,也不由中央不任命,否则就是与港人民意对立,就是干预和施压。此种歪论,不仅有违法理,而且是极其危险的,反对派为了捧出他们属意的候选人上位,不惜以港人福祉作赌注,是极不负责任的,当日如果任由他们玩大,真由一位不符四项标准、未获中央信纳的候选人胜出,则中央不予任命的情况随时都会发生,绝非危言耸听。
因此,今日林郑月娥能够在当选一周内就获得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是一件十分值得高兴和珍惜的事情。任命意义重大、来之不易,林郑本人固然要十分珍惜,就是全港市民也要通过此一任命提高对一国两制、基本法和中央宪制权力的认识,切不可再被反对派分化和误导,以为什么自己特首自己选,这一说法是既不符事实,也是不可能发生的,特首人选在港产生、由中央实质任命,任何时候都是不容反对和质疑的。
就在昨天宣布任命的同时,李克强总理重申,中央政府将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民主、促进和谐相信林郑月娥就任行政长官后,一定能够团结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务实进取,奋发有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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