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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支持林郑反撕裂 建制选委责任大

  距特首选举投票尚有三日,反对派正出尽九牛二虎之力胁迫三百名泛民选委捆绑投票,目标是全投曾俊华、一票不投林郑。

  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是一项严肃的宪制行为,必须依法而行。根据基本法附件一,一千二百名选委由各阶层、界别、团体产生,以个人身份投票。反对派以政治立场划线,胁迫三百泛民选委跟随把个人行为变为集体行为,干预选举已有违反基本法及选举条例之嫌,选委会必须关注及跟进处理。

  其中,部分泛民选委,如社福界的三十多名选委,迄今未公开表明会否跟随捆绑投票,因而遭到反对派的百般施压,质疑他们是否要把票投给林郑。这种迫票行为不仅有违法之嫌,对选委个人也是极大的侮辱。作为选委,应该凭个人认知和对社会责任投下良心一票,不能成为反对派操控选举的工具,更不能置港人福祉与繁荣安定于不顾,无视中央订出的四项标准,选出中央不会接受的候选人。

  正被反对派胁迫的三百位泛民选委,必须拿出道德勇气,摆脱捆绑,自主投票,想投林郑就投林郑;建制派选委就更要认清责任,坚定信心,用好自己手中一票,确保最终选出中央信任的特首人选,绝不能让什么暗票暗投或跑票之类不光彩和不负责任的事情发生。

  事实是,自选举开始以来,反对派的立场就是扭曲和自相矛盾的。他们反对林郑月娥参选和当选的理据,是反对中央或西环干预选举。中央是特区的中央,行政长官选出后必须由中央任命,中央关注特首人选及事先提出若干要求与准则,正是责之所在和理所当然;而即使不提中央宪制权责,反对派一面批评中央干预,另一方面却在死命捆绑,只许投John曾、不许投林郑,不是干预选举又是什么?

  反对派自相矛盾之二,是口讲反对撕裂,却没有一分钟不在撕裂。林郑月娥明明是一个合适的特首人选,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市民支持,全港市民也都希望通过这次特首选举,新人事、新作风,结束社会多年来分化对立的局面。但是,反对派却一意孤行、漠视民意,只因林郑是所谓中央支持,就把一切罪名、脏水朝她身上泼,以阻挠其成功当选为唯一目标,为此不惜大肆抹黑和造谣,又是什么梁振英2.0、又是什么政务官逃亡潮,唯恐天下不乱。如此不是公然撕裂选举、撕裂社会、撕裂人心,又是什么?

  长期以来,反对派讲一套、做一套,自己撕裂社会,却把造成撕裂的责任推到特首梁振英身上。今天,他们故技重施,又把这一套恶人先告状和倒打一耙的招式用到林郑月娥身上。反对派的图谋如果能够得逞,港人社会将永无宁日、继续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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