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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提名期由下月8日至14日

  新时社网10月8日讯 负责提名和选出下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将于十二月十一日举行界别分组一般选举,提名期由十一月八日开始,至十一月十四日结束。政府昨日刊宪,公布各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委任名单。选举事务处发言人呼吁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18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以及已登记为有关的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或与该界别分组有密切联系。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和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分别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附表第17、18及18A条。

  发言人续称,提名表格须最少由五名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签署,而每名投票人就某一选委会界别分组可签署的提名表格数目不得超过配予该界别分组的委员席位数目。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为各界别分组委任了选举主任,负责接受有关界别分组的提名表格及处理其他选举事宜。有关今次选举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已于昨日刊宪,并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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