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宣布,证监会已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邓舸说,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目前,证监会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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