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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上路,“进项抵扣”你懂了吗? 厦门市湖里区办“营改增”台企培训会

  新时社网5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成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广。为了让辖区内的台企第一时间了解营改增新政带来的影响,11日上午,湖里区台办、湖里区台商联谊会特别邀请湖里国税局营改增专员给大家上了一堂理论+实务的说明会。50多家台企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到场学习。

  导报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全面上路后,行业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台商来说,现在在大陆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类似台湾的2联式发票,不能进项抵扣;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类似台湾的3联式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这里所提及的进项抵扣,也是与会台商最为关心的。所谓进项抵扣,又称税额抵扣、税额扣除,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台商登鹭发展,想要进项抵扣,要先确认主体,也就是知道自己想来这里开什么形式的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与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上就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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