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黄之锋、周永康冲击政总案未即时监禁,律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资料图
新时社网10月15日讯 (记者 叶汉亮)香港众志罗冠聪、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等三人冲击政总案,三人在裁判法院的原审中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和缓刑。律政司不服,认为应判处即时监禁,早前向原审裁判官提出覆核失败。律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上诉庭在星期三(12日)批出覆核判刑许可,案件将会排期聆讯。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在详细考虑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已在今年10月11日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许可,翌日上诉法庭批出许可。覆核刑罚的申请将会依据既定程序排期聆讯。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继续,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案件将于上诉庭审理
案中三名被告,黄之锋(19岁)较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23岁)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25岁)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监三星期,缓刑一年。律政司上月提出刑期覆核,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惟原审裁判官认为覆核理据说服力不足,维持原判。
据知三人的代表律师现仍未收到律政司通知,而黄之锋在社交媒体声称,尊重律政司的决定但不担心。而在英国留学的周永康,则要多花数千元买机票回港面对律政司的覆核申请。同时,黄之锋等人亦就定罪提上诉,据悉由于三人不用取得上诉许可,上诉案件将由原讼庭审理,而律政司的覆核判刑申请,必须先得上诉庭批准,案件将于上诉庭审理,故届时案件不会出现交叉上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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