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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7年办理国家赔偿案606件 赔偿超993万

  记者近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606件,决定赔偿金额993万余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介绍,《国家赔偿法》实施21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依法受理、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推动国家赔偿各项制度落实,先后办理了杜培武、孙万刚、施伟、范天贵、钱仁风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始终以“权利救济,重塑公正,再树公信”为价值取向,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决定、及时支付,确保了请求人的赔偿权利得以切实保护。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注重协调化解案件矛盾,实现国家赔偿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田成有介绍,自《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了赔偿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处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赔偿办通常设在法院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但随着国家赔偿案件数量的增加、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国家赔偿审判的专业化,赔偿办与行政庭合署办公模式已经不适应审判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法院更好地履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依法办理好国家赔偿案件,设立独立编制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确有必要。为此,今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编办批复同意设立独立编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办理国家赔偿相关审判事务。

  记者 尹瑞峰(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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