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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中国民法典将是新时代的人法和良法

  新时社网3月10日电 法国《欧洲时报》10日刊文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总则草案的以人为本、关怀权利、留有空间,让人们感受到未来中国民法典作为一部良法的温度。渐行渐近的民法典将为个人权利标注一个个具体坐标,为法治中国树立新的界碑。

  文章摘编如下:

  3月8日、9日两天,中国两会的核心现场都有“民法”的身影,吸引着最多最热的舆论关切。这样的关切不仅基于民法与每个人密切关联,也发自全社会对走入“民法典时代”的热忱与共识。渐行渐近的民法典将为个人权利标注一个个具体坐标,为法治中国树立新的界碑。

  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每一处条款设计、字句修改都可能影响人们的生活,亦映照对人的尊重和关爱,因应传统习惯和时代形势。透过一些观察,可寄望整部中国民法典将是人法、良法,不仅同步于中国社会的演进,也当得起世界民法典丛中的后起之秀。

  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要旨,人格权和弱势权益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充分体现和具体突破,立法参与者亦吁请各界重视民法实现人文关怀的重要作用。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中)、副主任许安标(右),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左)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新时社记者 侯宇 摄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中)、副主任许安标(右),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左)回答记者提问。新时社记者 侯宇 摄

  经典的民法典多与上一个社会转型剧变共生,《法国民法典》为“第三等级”的壮大提供保护,《德国民法典》为统一的德语民族国家奠定基础,《日本民法典》的施行则成为明治维新的重要措施。

  相较于“人法”,它们更致力于如何有效组织资源,使民族国家在经济竞争中取得优势,经济理性高扬。在文明格局变迁的今日,社会对个人价值、人格尊严的普遍尊重已经超越对经济财富增加的追求。中国民法典编纂在人权领域的周到细致,正是优先体现了人文关怀这一时代精神。

  正由于民法是“人法”,落脚点是人,这让中国民法典“私权捍卫者”的形象鲜明。防止公权侵害私权也将随之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一个新的逻辑基点。“人法”亦“仁法”。建立在近40年改革开放基础上的本轮民法典编纂,强调所有民事权利都是私权利,以保护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为根本目标。

  尊重生活、承续传统,则将是中国民法典的又一亮点。“习惯”的法源地位在中国始见于2007年《物权法》,这次通过写入民法总则草案扩展到整个民法领域。在承认习惯的法源地位的同时,草案还将“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把“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

  而“遗嘱指定监护”、“特别法人”这些创新制度,又基于中国复杂的现实国情。这都反映了中国民法典将理性立法与传统基础相融汇、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尝试。

  民法的制定,应能揭示一个民族的行为方式与秩序观念,民事立法也是对于一个民族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生活与信念的表达方式。事实上,各国民法典之编撰皆伴随理性立法与传统基础之争议,中国民法典为此留出足够的空间,体现出“良法”的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总则草案的以人为本、关怀权利、留有空间,已让人们感受到未来中国民法典作为一部良法的温度。

  民法总则草案审议之所以是2017年中国两会的重头戏,重在这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这关键一步迈了63年,倾注国家法治意志;重在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支撑民生权利本位;重在当代中国对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法律形式表达,正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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