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发表评论称,陆配在台遭遇歧视性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长期得不到解决,障碍正是民进党立委多次阻挠修法。陆配到台湾与家人团聚,在台湾定居、生活、工作,已是台湾社会的一分子,应拥有平等的权益和福利。
文章摘编如下:
在台湾的大陆配偶缩短身份证年限事宜再度受阻。日前民进党立委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不仅推翻了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从6年减至4年的初审结果,更要求须具有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后才能取得身份证。换言之,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不但没有缩短,反而比前的要求更严格。这样的结果并不让人意外。民进党立委仍不脱逢中必反的僵化思维。
台陆委会主委张小月表示秉持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原则,陆配在台包括健保、就业等各项权利只与居留有关,而领取身份证年限下修,只会影响投票及担任公职的时限。民进党立委遂以没有身份证只影响投票权为由反对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这根本就是混淆视听。在岛内没有身份证可谓寸步难行:想买房子,不能贷款;想做生意,无法办理营业登记;遇到天灾,无法领取救助款;想找工作,被雇主压低工钱。有陆配投诉,做同样的工作,有身份证的月薪是35000元(新台币,下同),没有身份证的月薪是25000元,雇主的解释是你只有居留证,没有身份证。也有陆配指出,取得身份证前,工作上常遇到雇主的言语歧视。由此可见,生活从宽是假,身份从严才是真。
民进党立委还主张陆配和外籍配偶的权益应衡平处理,要求陆配比照外配,必须通过权利义务基本常识测验后才能取得身份证。倘若真要衡平处理,外配只需4年就可取得身份证,那为何陆配不能比照外配,也是4年取得身份证?所谓衡平,不过是民进党从严对待陆配的借口。看来,民进党立委欲把两国论塞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的企图失败后仍不死心,想藉陆配身份证年限问题而再次暗度陈仓。
陆配在台遭遇歧视性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长期得不到解决,障碍正是民进党立委多次阻挠修法。陆配到台湾与家人团聚,在台湾定居、生活、工作,已是台湾社会的一分子,应拥有平等的权益和福利。(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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