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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集资1.9亿元(图)

  人去楼空(资料图片)

  案发现场(资料图片)

  投资辽宁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四维”),每月可获得二分半至三分利的高额回报!奔着辽宁四维的承诺,投资者们兴致勃勃地投了钱,没想到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公司也人去楼空。后经调查,“辽宁四维”共向126人非法集资约1.9亿元!6月3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获悉,大东警方成功破获了这起非法集资案,那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报警 200万元打了水漂

  2015年4月开始,陆续有人来到大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曾在“辽宁四维”投资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公司现在已经人去楼空,投资者们也无法与公司任何人取得联系。在这些投资者中,多数人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许多人在该公司投资多年,有的获得了收益,有的获利后将本金和利息又投进去,也有部分当事人是初次投资。

  警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市民郑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他结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某后,以投资借款的方式与那某签订合同,将钱投给了那某。郑先生透露,那某一直从事高利贷业务,收到钱后再将钱款投给房地产开发商。那某给郑先生二分利,而且准时给利息。后因其他事情,郑先生将绝大部分钱款取出来,还剩200余万元留在那某手中,而这200万元的本息从此没有了下落。

  调查 非法集资1.9亿元

  据了解,“辽宁四维”成立于2007年1月,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产业投资及对所投资产进行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资产重组与资本运作咨询等业务。公司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共与126人签订了140份借款合同,非法集资总额约1.9亿元!

  警方查明,那某高息揽储的同时,也在高息放贷。她以二分利吸收存款,转手再以三分利或二分半利转借给他人,赚取中间差。

  2013年以来,公司已无任何盈利项目,许多借出的钱款也无法收回。但那某依然虚构事实,吸引客户继续投资,实则是用后期投资人的投资款返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那某为了偿还高额的本利,不惜向其他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借高利贷来掩盖入不敷出的实情,继续吸引投资者的投资。直到最后无法继续吸引投资,公司也人去楼空。

  2014年10月,沈阳数十家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河南伊川籍老板集体跑路。相似的投资方式令“辽宁四维”的投资者惊慌失措,纷纷前来追要投资款。2015年5月底,该公司的资金捉襟见肘。失去耐心的投资者们纷纷向公安机关报警。躲藏了一周后,出于心理压力与警方的劝解,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公司老板讲述公司崩盘过程

  昨日,在沈阳市看守所,记者采访了“辽宁四维”的法定代表人那某。

  那某介绍,公司成立时,因为能够正常收回利润,每次都能将本金与利息返给投资者。后来,一些投资公司出事了,投资者们也对经营方式相似的“辽宁四维”开始质疑,纷纷要求退款。

  公司内部也出现了问题:公司投资了多家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业近年不景气,有的钱投进去,几年后也没收回。加上其他项目投资或借出的钱收不回来,成了辽宁四维崩盘的重要原因。那某认为,公司经营失败,原因是忽略了市场风险及对公司管理不严造成的。投资者突然要求撤资,令那某很困扰。因为不少投资者在公司中投资七、八年,老投资者从投资中获得了不少收益。投资者中,不少人是主动来投资的,甚至有人托其他人与她联系。“我说过,我一没有抵押物,二没有房产,没有实物作抵押。他们说,那也行,他们愿意,就是信任我呗。”一出事,当初的投资者一下子变成了仇人。“他们挣钱时,我就是祖宗、皇上。现在没钱了,我就是恶人、罪人!”

  那某觉得,她也有很多委屈。她发现出现了两亿左右的资金问题,立刻叫停了线上的公司业务。“这种事情,谁能说清是谁的错?我经营十年,又得到什么了?如果是我个人藏匿了,或是挥霍了,或是怎么样,那我愧对投资人,也愧对我自己。反过来讲,我现在不觉得愧对谁,包括这些投资人。如果我不叫停公司业务,他们会永远糊涂下去。”那某认为,现在很多投资者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真正的投资者应该具有风险意识、防控风险的意识与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现在很多人参与投资,出现一点意外就是掌盘者的问题,跟投资者一点关系没有。世界上哪有这种好事?挣钱都是你的,赔钱都是别人的?没人去想这个事。”

  那某认为,现在的多数投资者报着投机心理。“正是因为他们有投机的心态,才不去分析市场。而我们是高估了自己对市场的掌控能力,低估了市场风险,所以造成了现在这种恶果。这种恶果我们谁都不想看到。”经过反思,那某认为,她现在所处的这个行业没有未来。据她了解,在100多家这样的公司中,60%以上都是这样的经营模式。“只是没人去说而已。我可能不是第一个因投资入狱的人,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步我后尘的将会有很多人。”“这些同行,外表风光,内心沧桑,至于内心怎么样只有他自己知道,他有多累也只有自己清楚。看上去表面运营得好,实际上内部有多少亏空 ?”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版稿件由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李庆海 采写

  摄影记者 王大局

  警方提示:

  如何正确选择投资

  警方提示,正规的投资理财业务是由银监会监管的,必须有正规牌照。许多没有正规牌照的投资理财公司,多是用收到的钱做一些没有保障的项目。而且,很多投资理财的宣传多是虚假宣传,建议投资者擦亮眼睛,到正规的银行选择理财项目。利率过高的投资理财项目可能存在更大的风险,希望投资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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