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8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涉嫌利用审议都更案机会收受业者现金、名表、金条贿赂,去年11月遭台北地检署依收贿罪起诉,并遭台北地院裁定继续羁押3个月。许志坚在羁押期限届满前表示,已长达7月未见家人与刚出生的孙子,希望法院裁定交保。但北院合议庭认为,许志坚仍有羁押必要,裁定自2月25日起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
许志坚涉嫌收受乐扬建设、宝兴开发3只名表、2条金条、现金758万6350元(新台币,下同)。许志坚向合议庭表示他并无贪污犯意,以政务官立场随时可以被替换,不可能允诺、护航建商。许说,同案被告有他的哥哥及儿子,家里还有90岁的父亲及出生未曾见面的孙子,退休后依靠退休金生活,不可能、也没有能力逃亡。许志坚也表示,因有三高毛病,需经常去医院看病拿药。他说,一定会配合开庭并诚实陈述,请求给予交保的机会。
许的辩护律师主张,许志坚羁押禁见已近7个月,历经多次讯问及调查均坦承回答,并未隐瞒。而许志坚长达7个月无法与家人相见,期间历经孙子出生、过年围炉团圆,只能一个人在监所里孤独痛苦的度过,确实没有再继续羁押、禁见之必要,请给予许志坚交保机会。
合议庭认为,许志坚涉犯最轻本刑7年的贪污重罪,有相当可能性畏罪逃亡,且许志坚只承认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其余部分均否认犯罪,全案仍有传唤证人厘清之必要。然而与许志坚犯行极为重要的证人尚未到庭,足认许志坚有勾串共犯、证人之余,裁定继续羁押。
原文标题:前新北市长许志坚收贿被起诉 因证人未到庭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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