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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成立

2016年11月10日上午8点,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在柏林国际大酒店3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市内各界的八百多名志愿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会议通过了章程草案,全体举手通过了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等构成人员。

夏成新会长作了激情洋溢的发言,他说: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经历多年酝酿和近期筹备,在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经过筹备会的努力,我们终于迎来了今天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协会正式成立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协会的全体人员,对市工商局、民政局的领导亲临大会,对各位来宾、各位会员朋友们前来参会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协会的成立为我市广大消费者又开辟了一条消费维权通道,也必将书写我市消费维权的崭新篇章,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的成立是我市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件大事、好事、幸事,实在是可喜可贺!

承蒙各位会员及第一届组织机构对我的信任,推选我为会长,我很高兴也很激动。作为河南省首家民间消费维权组织的会长,协会如何发展,怎样为广大会员和人民群众维权以前可以说都无章可循,对此,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但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征途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即“消协和其他消费维权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这一明确规定为驻马店市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所以我想,驻马店市消维会除了是对市消协工作的有力补充外,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大有作为,而且会举足轻重。

随着社会服务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出现的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且复杂多元,维权形势依然严峻,对这一点在座的各位会员在现实消费中可能都有切身的感受,而民间消费维权组织可以发挥其灵活多样简便高效的优势,可以达到为消费者维权的目的。在当前各级政府简政放权、与时俱进的时代趋势下,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将从政府管理中剥离回归社会组织管理,而我们消维会作为最具广大群众基础的民间消费维权组织将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何达到为消费者维权的目的?下一步,我们市消维会将采取以下十项有效措施:

(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的消费方式,在这方面,我们消维会有独特优势,不但有《天中消费》杂志宣传平台,而且还有驻马店市消维会、天中消费3·15微信公众号平台,下期《天中消费》杂志,将对这次消维会的成立出一期专刊;

(二)、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三)、受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处理(见另页说明);

(四)、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协会律师团牵头为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消法》提起诉讼;

(五)、拟在媒体上开辟“消费与维权动态”专栏,对一些诚实守信的商家,要予以大力宣扬;对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协会记者团的调查采访,运用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六)、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家联盟优惠活动,让参加商家联盟优惠活动的会员单位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此外我们还将组织协会力量对困难会员进行帮扶;

(七)、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团,律师援助团走进企业,为会员企业发展助力,拟每年评选诚实守信的商家和商业品牌,并在我市权威媒体发布;

(八)、为增强每个会员单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下一步我们将对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审定后,给各位会员发《会员证》,给理事以上单位和优惠活动的单位发《监督证》并挂牌匾,以便各会员单位更优质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九)、每年拟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有关法律知识进商家培训工作,请专业人员对各会员单位进行《消法》、《工商法》、《劳动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大家知法懂法,依法守法。在此基础上,协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分行业,分条块开展调研活动,有的放矢地为商家和广大消费者搞好服务;

(十)、明年拟在我市1-2个县开展民间消费与维权等方面的调研活动,帮助和指导有关县,率先成立县级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分会,按市民政局要求,逐步达到全市消维会联合的目的,让更多的天中父老乡亲在消费与维权中受益。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驻马店市消维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民间消费维权正式拉开了帷幕,我们期待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协会也会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向心力。通过向全国各地民间消费维权组织交流学习,努力提高为会员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能力。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我们已踏上新的征程,今天,我们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非常清晰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们目标明确,意志坚定、信心满怀,我们希望通过扎实的工作、真诚的服务,真正的象我们的维权卫士,薛宝君秘书长那样,不忘初心,奋斗不止,勇于为广大人民群众鼓与呼,我们就一定能够开创我市民间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发起人薛宝君总顾问以一名消费者的亲身经历讲了一个故事:

在这深秋意犹未尽,初冬乍寒暖的时节,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同见证了河南省首家民间消费维权组织——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的成立,共同翻开我市民间消费维权的新篇章,我作为发起人之一又被聘为总顾问感慨万分,但作为加入工商队伍三十年,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二十年的老消协,我想给大家汇报两点:

(一)、成立民间消费维权组织是我多年的愿望,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大家都知道,在我单骑走中国,维权万里行回到新蔡县工商局后,希望通过我两年多一路上积累的消费维权经验继续为新蔡80万左右父老乡亲维权,怎奈事不如以愿,2002年我向县民政局申请成立“中国首家民间消费维权组织”---新蔡县消费者维权志愿者联合会,但被断然拒绝。理由是除官方消协组织外,中国还没有民间消费维权组织的先例。无奈我挂出去了“薛宝君消费维权工作室”的牌子,利用业余时间为受害的消费者维权,虽然后来我被调到市区消协工作至今,一直从事我所钟爱的消费维权事业,但我知道消费维权是一个没有终点的事业,是个老百姓关注的公益事业,是万岁的朝阳事业,因此这种愿望也就越强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第36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这里指的“其他消费者组织”,消法的解释就是指除官方消协组织之外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民间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明确了民间消费维权组织的合法性、合理性。开展的业务范围,同样和官方消费维权组织一样,按照消法赋予的职能去履行;特别是近年来,中央提出简政放权,政府逐步将相关职能转变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精神,加之随后“全国首家民间消费维权组织——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的成立,再次点燃了我发起成立驻马店市民间消费维权组织激情,而此时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各种消费侵权现象纷繁交织,维权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在官方之外有民间消费维权组织做为有效补充,而此时民政部门也改革了民间社会登记管理,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应运而生了。 

(二)经济新常态下的消费维权形势将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艰巨。

新常态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是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特征和原则要求,从经济发展看,在向内需战略转型的大背景下,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逐步转化,消费维权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发展消费的基础性作用至关重要;从社会进步着,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千家万户的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让百姓愿意消费、敢于消费,需要良好的消费环境来保障;从消费发展趋势看,消费者模仿型波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成主流,新的经营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方心未艾,商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相应的消费模式更加丰富多样,网络消费带来的时空分离,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消费的同防化,都对消费维权带来新课题新挑战。所以无论是官方消协还是民间消费维权组织都必须直面时代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积极探索,开拓前行。所以说我们任重而道远。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消费维权事业注定一条充满艰辛充满磨难的不平坦之路。但胸中有梦想,脚下有力量,让我们高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利剑,牢记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开启新的远征。

 会议在充满希望,融融善意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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