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评论 >> 香港视点 >> 特首:香港宜把握“一带一路”机会 发展多元经济

各界批梁天琦“心有鬼” 若被禁参选司法覆核无胜算

  新时社网7月24日讯(记者郑治祖、文森、朱朗文)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昨日要求延期回覆,更回避自己是否继续主张及推动“港独”立场等问题。香港社会各界昨日批评梁天琦拒即时回覆,是“心中有鬼”,试图蒙混过关、欺骗选民。他们要求选举主任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容鼓吹“港独”者借选举甚至进入议会“搞风搞雨”。

  曾钰成:搞“分离”者不得参选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指出,选管会及选举主任有责任了解参选人的言行是否符合担任立法会议员的条件。如果参选人以香港“独立”、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作为政纲,则无可能符合出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与签不签确认书是两回事。

  他续说,《立法会条例》第40条一直有要求参选人签署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而立法会选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若参选人不承认“香港是中国一部分”,则没有理由去争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议员。

  曾钰成又说,现时不止一名参选人没有签确认书,但只有梁天琦一人被要求申明是否支持“港独”立场。他相信不会有人单纯因不签确认书而丧失提名资格,而是主要视乎参选人的政纲与议员身份有无矛盾,并非对参选人的政治主张设下一道“闸”。

  卢文端:严格执法“杀一儆百”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梁天琦至今仍坚持拒绝表态,只是选举考量。他强调,中央及特区政府都不会容许“港独”分子参选以至进入立法会,这条原则底线是很清楚的,任何人都不能逾越。选举主任必须严格执行,把“港独”分子“杀一儆百”。

  卢瑞安:玩拖延企图蒙混过关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表示,梁天琦至今仍未肯清晰表态是完全不恰当,“他知道自己现在的情况不对,便在玩拖延战术,不知道他是否想要蒙混过关。”他强调,香港绝不可被“港独”分子借参选搞事。选举主任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决定梁天琦是否仍适合继续参选。

  谢伟俊:议员必须遵守基本法

  身为律师的谢伟俊认为,选举主任有权去确保有关参选人,在报名时所需遵守的条文和规例,如果参选人报名时提供的内容不清晰,或有需要作进一步了解,以往选举主任都会主动发电邮查询,估计是因为今届选情敏感,才令外间担心有政治审查。他强调,立法会是宪制的一部分,议员需要遵守包括基本法在内等建制法律,参选人不能“又食又拎”,至于违反确认书的法律后果,就要留待律政司研究如何处理。

  汤家骅:参选者资格需要确认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认为,选举主任有权拿更多最接近报名时的资料,去决定是否确认有关参选者的候选人资格。

  傅振中:闻“港独”宣传应报警

  “保卫香港运动”主席傅振中指,梁天琦无即刻回覆选举事务处电邮,证明其“心中有鬼”,试图欺骗选民。他解释,梁在报名参选立法会时提交的报名表中,第5条已讲到候选人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倘梁天琦已签了名,却在随后的宣传中继续鼓吹“港独”,无形中已令其提名表格变为“失实陈述”,市民应当报警。

  若被禁参选 司法覆核无胜算

  被问及若不能参选会有何行动,梁天琦在记者会上称,可提出司法覆核,但获批时或已过了选举期,而法庭也未必受理,加上其律师称这是先例,未能提供会否受理、胜算等确切答案;也可在选举后提出选举呈请,推翻选举结果,其律师称他已跟足程序,预计成功机会“颇大”。至于法律以外的行动,他说“仲谂紧”。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钱志庸昨日在接受本报访问时指,新增的确认书只是严格做足所有法律权利,“就是要防止参选人“发假誓”,欺骗选民。”梁天琦有权利要求延期回覆,但选举主任最终倘因梁天琦未肯表态,取消其参选资格时,梁天琦即使寻求司法覆核也未必一定可以胜诉,“法庭是不会理此做法是不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而是要看此做法是否跟法律规例去做。”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