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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学教授:南海仲裁树立破坏国际法治精神的先例

  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国际法教授邹克渊。 受访者本人提供照片

  新时社网7月11日北京讯(记者葛冲)南海仲裁案实质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但仲裁庭却执意进行管辖和仲裁。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国际法教授邹克渊指出,仲裁庭滥用了法律并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行使权力,完全站在了菲律宾一边,对《公约》第298条和作出排除声明的国家非常不负责任,树立了一个不尊重成员国尊严和破坏法治精神的非常坏的先例。他说,如果成员国发表的官方声明如此轻易就被少数几个人所践踏,那么世界的法律秩序将变得混乱。

  邹克渊指出,南海仲裁案实质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然而,菲律宾却将其包装成为一个涉及海洋权利的案件以避开主权和划界的法律限制。但是,即使仲裁案是关于海洋权利的,其从根本上仍存在缺陷。事实上,只有沿海国家(国际法的主体),而非菲律宾提请裁决的地物(国际法的对象),才可以享有海洋权利。而且,海洋权利是领土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仲裁庭树立破坏法治精神的先例 单方面执行裁决不可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赋予缔约国将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行动等争议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由于南海仲裁案本质上是涉及主权和划界(这是中国已声明排除的),菲律宾使用了大量的论据,试图说服仲裁庭,他们提交的争端不是已排除的。

  令人惊讶的是,海牙仲裁庭居然确立了其对案件的管辖权。在邹克渊看来,这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出于其它考虑。邹克渊强调,仲裁庭无权处理涉及领土主权的争端,其权力仅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和解释的范围之内。显然,当前仲裁庭滥用了法律并超出《公约》规定行使权力。

  这位法学教授批评,仲裁庭完全站在了菲律宾一边,对《公约》第298条和作出排除声明的国家非常不负责任,树立了一个不尊重成员国尊严和破坏法治精神的非常坏的先例。他说,如果成员国发表的官方声明如此轻易就被少数几个人所践踏,那么世界的法律秩序将变得混乱。

  邹克渊说,仲裁员们的行为是怪异的,令人费解。司法的扩权和滥权只是一个方面,背后还有可能有其他因素。他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真相将浮出水面。

  中国基于南沙群岛整体主张权利,而菲律宾则请仲裁庭就有关海洋地物的属性作出裁决。仲裁庭就单个海洋地物属性作出裁决后,是否会妨碍中方继续依据南沙群岛整体主张权利呢?

  对此,邹克渊表示,中国基于南海群岛整体主张权利没有错,这也是国际法所坚定支持的。他说,由于中国基于南海群岛整体主张权利,仲裁庭对南沙的几个单独海洋地物作出裁决,不会对中国整体权利主张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对中国权利主张形成任何阻碍。

  不过邹克渊亦提醒,尽管中国主张对南沙群岛权利,但却尚未环绕南沙群岛设立领海基线。显然,菲律宾和仲裁庭在利用这点来推进他们的不良企图。

  对于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执行问题,邹克渊认为,裁决的执行取决于裁决所涉及的国家,即菲律宾和中国。一方面,如果两个国家都同意,它们可以停止执行,甚至干脆取消裁决。另一方面,若没有争端另一方的支持,一方要单方面执行裁决也不太可能。

  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具法律效力 不能被少数几个仲裁员所否定

  中国在南海主张历史性权利,但菲方认为加入公约即放弃了基于一般国际法的历史性权利,借此否定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对此,邹克渊指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中国不需要对此声明因为中国的历史性权利是固有的。他说,历史性权利已被国际法所公认达数个世纪之久,并且得到了最近国际司法和国家实践的进一步确认。他强调,U形线已经存在超过60年,其法律效力不能被轻易忽视,也不能被少数几个仲裁员所否定。

  邹克渊指出,菲律宾的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首先,历史性权利存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甚至早于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公约》,不能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而被取代。任何法律都不具有追溯力。其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历史性所有权,这是一般的历史性权利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历史性权利。第三、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中的一个例外规则,是对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中国的一般性权利的补充。正如中国清楚声明的那样,根据国际法,中国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然而,菲律宾却误导国际社会去相信中国在南海只享有历史性权利,且上述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符。这完全是错误的,旨在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利。第四,U形线已经存在超过60年,其法律效力不能被轻易忽视,也不能被少数几个仲裁员所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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