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1月7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网发文《日本个税将征收一分不漏放在首位》称,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采用较为合理的累进税率。除了完善的税制,日本把“谁来收”“如何征收”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民众或许对各路政客一会一变的税收政策有所不满,但是却很少人抱怨“有人该交的税没收”。而且,一旦被日本税务部门起诉就等着坐牢,定罪率接近100%。
文章摘编如下:
作为全球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调节民众实际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1887年,日本就开征个人所得税,现在个税收入约占总税收的三分之一,是第一大税种,在个税的设计和征收管理上具有丰富经验。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并没有专门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定义,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税率,而是采用了较为合理的累进税率。根据日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税收入”0—195万日元(约12.6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税率为5%;195万—33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0%;330万—695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695万—9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3%;900万—18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33%;1800万—4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40%;4000万日元以上的部分为45%。
不难看出,这种分阶细化的个人所得税率,让“多收入多交税”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此外,日本的“个人缴税收入”并不是所有收入,而是实际收入扣除了“控除”的部分。“控除”包括抚养家庭、医疗、生命保险、社保、捐款等诸多必要开支,甚至连地震、火灾、被盗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在扣除范围内。因此,“缴税收入”的合理确定,客观反映了日本民众的实际收入,也被社会广泛认可。
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都是白搭。除了完善的税制,日本把“谁来收”“如何征收”放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日本国税厅是政府机构中当之无愧的“战斗机”,人员从各个部门的精英中选拔,人才济济。日本公务员以进入国税部门为最高荣耀,他们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要远高于一般公务员。这一点从日本很多影视作品中就可以明显看出来。曾经看过日剧《半泽直树》的网友感叹说“国税厅工作人员比警察还牛逼,比法官还厉害”,确实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日本国税厅依靠的税务警察制度,不同于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在警察队伍中专设一支力量从事打击税收犯罪,而是把税收犯罪的刑事侦查权交由国税厅来行使。这些拥有刑事侦查权的税务人员,不仅行使刑事调查职能而且可以预审案件,在建制上又隶属税务机关,权力之大可见一斑。
当然,他们的权威并不是完全凭借权力获得的,还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2012年,记者有一位在东京开酒廊的华人朋友曾经就见识了国税厅的厉害。当国税官员告诉他“核算收入”是如何得出时,这位朋友震惊了。为了掌握酒廊的实际收入,一群出身东京大学等名校的国税厅官员寒冬腊月中,整整3个月每天晚上蹲在门口数进出酒廊的人数,然后到后巷的厨余垃圾存放处清点酒类品牌与瓶数。正是有了这么一支强而有力的队伍,才保证了征税的公平,获得了民众的信任。日本人或许对各路政客一会一变的税收政策有所不满,但是却很少人抱怨“有人该交的税没收”。
在个税“如何收”上,日本的设计也颇为精巧。企业的各种经济往来被要求进行有据可查的银行转账,员工的薪资也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清清楚楚。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日本还于2015年推出了“个人号码制度”。其实,这种制度不仅是“一人一号”,每个企业还有一个号码。个人与企业的任何一笔收入,都需要登记在“个人号码”下,否则就是违法。打个比方,去金融机构需要个人号码开户,在任何地方工作需要个人号码领工资,证券交易需要个人号码来交易……只要涉及金钱来往,这就是你的“终身代号”。不严格执行个人号码制度将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1947年4月,日本国会立法规定对偷税者可以处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1947年11月又把偷税所处的最高刑期修改为3年,1981年的税制改革中,偷税罪所处的最高刑期又从3年提高到了5年。而且,一旦被日本税务部门起诉就等着坐牢,定罪率接近100%,5年间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只有一起!
今年9月,苹果公司的日本iTunes部门因漏报收入,被日本税务部门发现,要求补缴120亿日元(约合7.8亿元人民币)税款。苹果公司二话不说马上支付了这笔税款。而发生在欧洲国家的同类案件,苹果公司一直与欧盟打官司,到现在也没有支付半分税款。可见,“聪明”的苹果公司清楚知道日本税务部门的厉害。
当记者问及日本九州岛大学一位教授对税收的看法时,他的观点让人深思。“税收政策当然很重要,某些不良政客为了背后的利益集团劫贫济富,出台的政策让人反感。但是不管什么样的税收政策,日本人还是会一分不差的交纳,这是国民对国家的责任。而且日本人知道,不管怎样的政策,大家都在一样的纳税,这让他们很安心。政策公平与不公平摆在面上,但同样的政策下,由于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有人交,有人少交甚至不交,这才损害了社会公平这个核心原则,比不恰当的税收政策恶劣得多!”(作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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