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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仪马恩国:签署确认书是基本门槛

  新时社网7月25日讯(记者郑治祖)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立法会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认自己拥护香港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国一部分等条文。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刘健仪、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昨日均指出,选管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合法,属基本选举门槛。对于有反对派称选管会这做法“没有法理基础”,马恩国指出,反对派及“港独”分子一定会钻尽空子,甚至主动兴讼挑战该决定,“但政府正视问题总是好事,有制约始终比无制约好。”

  签后倡“独”即“虚假声明”

  马恩国昨日出席香港电台节目《城市论坛》时指出,在新安排下,参选者必须签署确认书,清楚拥护基本法条文,《立法会条例》已经列明,提名表格载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香港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因此选管会做法完全合法、合理。若有人参选立法会时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条文,日后却鼓吹“港独”,即属“虚假声明”。他认为,反对派及“港独”分子一定会钻尽空子,甚至主动兴讼挑战该决定,“但政府正视问题总是好事,有制约始终比无制约好。”

  出席同一场合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自由党荣誉主席刘健仪也认为,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符合选举规例。她续说,根据规定,若选举主任怀疑参选人提交的声明有虚假成分,有权要求参选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以决定其提名是否有效,而确认书就是其中之一。她认为,是次选管会做法属“好心”,列出基本法重要部分。至于是否接纳参选人成为候选人,则由选举主任决定。她认为,选举主任应该考虑参选人有否鼓吹“港独”。

  “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虽然承认谈论“港独”对香港没有好处,但他同时称,有没有好处与有没有权利谈论“港独”是两码子的事,声言政府不应该禁止单从口头主张“港独”者参选立法会,更称这是“剥夺市民参选权利”云云。

  虽然已有法律专家在场指出确认书的法律依据,但中文大学学生会会长周峰仍然“坚持己见”,声言限制“港独”分子参选是“行政打压司法”,又称选举法例只要求参选人提交足够提名人数及按金便可以参选,要求当局“跟返法律程序”。马恩国直指,周峰“无读过法律,对法律唔系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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