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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保释下月区院受审

  梁国雄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出庭时面容憔悴   新时社报记者林少权摄

  新时社网6月25日讯(记者邓滔)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指收取《壹传媒》前主席黎智英25万元捐款而未向立法会申报,前日(23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需答辩,以交付区域法院审理。案件押后至7月8日,在区院进行答辩,其间梁国雄继续准以3000元现金保释外出。

  本案被告为报称立法会议员的梁国雄(60岁),他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收取黎智英一笔25万港元款项。

  黎智英Mark Simon未列证人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连普禧昨日在庭上申请,即日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并安排于7月8日进行答辩。惟代表梁国雄的律师文浩正闻言反对有关申请,要求法庭押后14天再处理交付程序,以待他们寻求法律意见。

  律师解释,梁国雄刚被捕不久,而他们又于昨日才收到控方的六个文件夹,故需时閲读。律师又声称,梁被检控是有政治动机,认为审讯可能对梁不公平,因此又以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为由,拒绝在现段阶转介至区院。

  惟裁判官杜浩成听取双方陈词后质疑,没有理据在裁判法院级别处理终止聆讯的申请,又认为案件即时转介至区域法院,并没有对被告梁国雄造成任何不公平,故决定应律政司一方要求,安排案件于下月八日在区域法院进行答辩。

  据悉,本案证人名单有六人,当中包括四名银行职员、一名印刷公司职员,以及一名廉署调查人员,而黎智英及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均没有在证人列表上出现。

  长毛面容憔悴强颜欢笑

  梁国雄昨日面容憔悴,但他不时强颜欢笑,故作轻松。而他在庭外称,涉案的25万捐款是代社民连收取,故他认为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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