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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建制派及时联署 主席有权调议程

  图:建制派议员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不要再为梁颂恒和游蕙祯安排宣誓\新时社报记者黄洋港摄

  立法会全体建制派议员,昨日联署去信立会主席梁君彦,要求在法院审理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前,不要再给予梁颂恒、游蕙祯二人以重誓机会,否则,建制派议员将会采取一切可行办法,阻止二人重誓。

  按照高院排期,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将于下月三日开始审理,也就是说,连同下周三(二十六日)及再下周三(十一月二日)在内,立会尚有两次会期,在此两次会上如何处理梁游二人的重誓问题,主席取向是关键。

  根据立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宣誓是排在提出动议及审议之前的,即如果尚有议员未誓,那就先要解决宣誓问题才能进入其他议程。眼前,反对派坚持要抢在法院前让两人在下周三重誓,主席梁君彦则未置可否。

  在此情形下,三十九位建制派议员昨日的联署信就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一方面是敦促梁君彦不要再给予两人重誓机会,另方面也是表明心迹,即一旦主席松手,他们就会不惜一切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再度流会,务必要阻止两人再次宣誓。

  建制派议员这一行动,不是什么自恃人多势众或向主席施压,更不是滥用议会程序,而是确实如召集人廖长江日前所言,是一个别无选择的痛苦决定,但同时又是一个正确的决定。比起扞卫国家民族尊严,没有什么是更为重要和值得付出的。

  事实是,要阻止梁游二人重誓,主席梁君彦完全可以依法做到,建制议员的联署信不是不情之请。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二条,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共有六项,一是主持会议,二是决定议程,包括由政府提出的议案须优先列入议程。于此清晰可见,梁君彦是完全有权调动议程,把梁游二人的重誓押后到下周三和再下周三之后,而先行就其他议题进行审议。如此即既可尊重司法,同时又不会耽误议会工作的正常进度,且完全符合主席权限,正是一举两得,又何乐而不为?

  事实摆在眼前,不容梁颂恒、游蕙祯二人重誓,不容港独分子进入议会,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大是大非问题。特区是国家的特区,立法会是按一国两制由基本法授权成立的特区立法机关,不是什么三权分立、更不是什么独立政治实体,在立法会内以支那辱国和宣扬港独,是绝对不可以容许的事情。更何况两名当事人怙恶不悛、拒绝认错道歉,就更是罪无可恕,不予重誓和褫夺就任资格,已经是最轻的惩罚了。

  可以相信,在下月三日举行的高等法院处理特首和律政司入禀的司法覆核聆讯上,就梁颂恒和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仪式上作出的违法违规的丑恶政治表演,法庭是会依法作出严正裁决的,两人将会得到应得的惩处,轻则丧失当选及就任资格,重则还要按其参选确认书就拥护基本法和反对港独作出的虚假陈述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玩火者必自焚,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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