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7月5日讯 特区政府自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起已经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内地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个案,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相互通报。
根据现行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内地通报单位(即公安部警务合作联络官)应向香港通报单位(即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通报包括由公安机关、海关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安全部对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港人在内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香港方面,则包括警方、香港海关和入境事务处向内地居民提出刑事检控的情况,以及内地居民在香港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截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底,内地机关向港方通报共12038次,涉及9409名港人。同期,香港通报单位向内地通报单位作出了共36140项通报,涉及37302名内地居民。在过去五年,内地对香港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个案大都涉及诈骗、走私、危险药物及盗窃等罪行。涉案地点主要在广东省,共涉及3370名港人。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及海关机关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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