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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动计划”或触犯选举条例 会转交执法机关调查

  新时社网6月18日讯(记者龚学鸣)正在推动“雷动计划”的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意图透过所谓“雷动声吶”,于来届立法会选举期间搜集民调数据,提供给选民作出策略性的投票。他前天出席电台节目自称有关做法不涉违反选举条例。选举事务处回覆《新时社报》记者查询则指,假如发布选举广告涉及开支,而发布者非候选人也非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该发布者便可能触犯相关条例。

  戴耀廷电台节目鼓动

  戴耀廷前日出席电台节目,再度鼓吹其推动的“雷动计划”,指计划会透过手机 通讯程式,收集非建制派支持者的投票意向,并且在分析后向参加者公布有关候选名单胜算的民调,以让参加者作出策略性的投票,估计将有20至25万名选民参加。

  戴耀廷又声言“雷动计划”将不会推荐或贬低任何候选人,因此相信不会违反相关选举条例。

  选举事务处回覆《新时社报》记者查询时指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广告”即是为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任何形式的发布。而“选举开支”则是指候选人或代表候选人的人士,于选举期间前后,或选举期间内,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又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招致的开支。

  可转交执法机关调查

  选举事务处续指,假如发布选举广告涉及开支,而发布者不是候选人也不是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该发布者便可能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的非法行为。若候选人指使有关人士或组织发布有关选举广告,而又没有将有关费用计入其选举开支内,该候选人亦同样会触犯上述条例的规定。“选举事务处如接获怀疑涉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的投诉,会转交执法机关调查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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