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战已成明日黄花,未来更受瞩目的,是新一届立法会在新的成员组合下将会如何运作、出现何种变化,以及最终对港人社会发展带来的到底是窒碍还是福祉。
新一届立法会组成,可以说有三变三不变。三变之一是传统民主党派的议席减少及出现人员交替,抗争手法和影响力都会有所改变,最简单莫如拉布三怪中最大声的大嚿陈伟业已经退下火线;其二是一批本土派成员当选,严格而言,他们是并未做好进入架构、跻身议事殿堂准备的,无论是对基本法、议事规则的熟悉程度,以至对自身由在野变成在朝角色转换的思想准备,都是显得仓促忙乱和措手不及的;其三则是议事方向将会进一步政治化,新当选的本土派以及民主党、公民党的接班人,本来就缺乏对社会经济民生的深入了解和研究,提不出什么问题和建议,唯一能够让他们一显身手的,就只有在政治层面上追着政府官员穷追猛打,而议事质素和效率则难以令人有什么寄望。
三个不变之一,是立法会这一政制架构的根本性质、功能和职权不会改变,不管是什么人进入议会,这些由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所作出的规定都是不会改变的。对新当选的一些本土派而言,熟读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三节立法机关的十四条相关条文,并深刻领会其中含意,乃是必不可少的指定动作,否则新当选的青年新政梁颂恒也就不会闹出直选当然是由得票最多的票王当主席的笑话了,因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白纸黑字规定,立法会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当选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及在港连续居住二十年、并无外国护照者担任,并非票多者得。
不变之二,是建制派居于立会中流砥柱的地位和影响力不会改变。这个不变,一来是由于建制派在今次选战中得到四十一席,在全体会议点票和两组过半分组点票机制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更重要的,是建制派熟悉、尊重基本法和议事规则,而且是站在全港市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监督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做到既要能够反映民意、顺应民情,又能够有效推动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而不是一味赞成或一味反对,确实是尽到议员应有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在过去历届立会运作中已得到有力的证明。在这次选战中,建制派被反对派和《苹果日报》不断抹黑,再加上雷动配票的误导,仍能取得四十一席的佳绩,得票比上届多了将近二十万票,又岂是偶然。
不变之三,当然是行政立法关系的加强和改善。在基本法框架下,行政主导是主体和不变的,立法机关有监督之权,但不能阻止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这一点是明确和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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