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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增IPO话语权 李小加退出上市委员会

  新时社网6月18日讯(记者王嘉杰)由于港交所(00388)及证监会可能就上市个案意见不合,因此昨日港交所建议成立两个新委员会,分别是上市政策委员会(LPC)及上市监管委员会(LRC),并让证监会成员加入,目的是在处理较复杂上市个案或修订上市规则时,证监会能及早参与。虽然新制度被外界认为加强了证监会在审批新股时的权力,但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强调,新制度只是令证监会更有效行使现有权力,联交所仍保留上市审批职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对咨询表示欢迎,认为能加强现行规管制度的优势,透过精简决策架构提升上市程序的效率,以及令证监会和联交所在制订政策方面更紧密协调。

  昨日港交所及证监会联合发表咨询文件,将现行上市委员会的部分权力,交予新设立的LPC及LRC。LPC的职能包括建议及修订上市规则、就咨询文件作总结及对上市部的监督;LRC则就有合适性问题或上市后明显影响到上市政策的申请作出审批。而上市委员会则仍然保留,并就不涉及合适性问题及明显影响到上市政策的申请作出审批,文件强调大部分的上市申请皆不涉及有关问题,意即上市审批仍由联交所主导。

  拟改组增两委员会

  LPC成员包括上市委员会主席及两名副主席、港交所行政总裁、收购委员会主席、证监会行政总裁及企业融资部两名高级人员;LRC则由三名证监会行政人员、上市委员会主席及两名副主席组成。

  值得留意的是,改制后的上市委员会,成员并不包括港交所的行政总裁,而会保留投资者、上市发行人及市场从业员,即再没有港交所的成员参与。戴林瀚称,有关做法是为消除外界因港交所成员有份参与上市审批,而导致利益冲突的质疑,但强调即使目前行政总裁李小加在现行的上市委员会中,亦不认为会造成利益冲突,强调目前的上市审批架构运作良好。

  由于今次的建议,证监会参与了港交所的上市架构之中,而且就一些具争议及复杂的上市个案能够在港交所的平台上表态及作审批,令外界感到新制度加强了证监会审批新股上市的权力。不过,戴林瀚称,证监会在上市事宜方面的权力和职能都维持不变,只是履行权力的方式加以改良。

  至于市场关注的创业板问题,就未有于今次的咨询谈及,戴林瀚称,会在下一轮就创业板作咨询,而今次的上市架构改善建议主要针对主板。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则表示,今次的检讨咨询目标是希望通过一个一站式平台,让证监会及港交所能共同参与。

  过去证监会及港交所曾就上市条例的修订意见相左,较明显的一次是港交所推出同股不同权的咨询意向总结后,被证监会公开否定,指同股不同权不适合香港。若事件发生在新制实施后,证监会早在LPC表态否决,就不用港交所花时间作市场咨询后才表态。

  LRC参与上市覆核

  此外,咨询文件亦建议设立新的上市监管覆核委员会取代现行的上市覆核委员会。新的上市监管覆核委员会成员会由证监会及上市委员会的前任成员组成,职能包括取消上市资格及就上市后的公司是否合适作最终审核,反映证监会可更方便裁决上市后公司的合适性问题及是否取消上市资格。

  目前新股上市途径主要经上市部作初步审批,并由上市委员会审核,被拒绝的上市申请可向上市覆核委员会作覆核。新制度下,新股申请仍会经上市部及上市委员会作审核,但若申请在上市后会明显影响到现行的上市条例,会交由LRC审批。

  对于新建议,有券商界表示失望,因会令分工更不清晰,亦未有解决“炒壳”、创业板上市首日“疯炒”等问题。

  上市监管新架构 市场未受落

  证监会及联交所昨就改善联交所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建议,进行联合公众咨询,建议主要是在现有上市委员会外,新增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但市场对新架构并不受落,认为三个委员会分工并不清晰,亦没有解决市场最关心的炒壳股问题,认为只是回应港交所上市审批存在利益冲突的指控。

  君阳证券:分工不清晰

  君阳证券行政总裁邓声兴认为,此次文件并不清晰,新增的两个委员会,加上现有的上市委员会,三个委员会之间究竟分工如何,文件并未有清晰解释,现阶段看不到未来上市审批会有太大分别,料未来仍要逐步改变。邓声兴又批评,此次改变并不是针对市场最关心的炒壳股、创业板股价劲升等问题,承认“对文件有些失望”,他认为,根据市场趋势,未来香港不应该只将上市门槛提高,反应该引入退市机制,以免“壳股升太劲”,又建议创业板不应该全配售上市,可参考主板将约10%作公开发售,以减少上市后“劲升”的情况。

  对于此次证监与港交所联合发布的文件,邓声兴相信长远证监会更多介入上市条例、决策等方面,以增加对上市审批的影响力,相信未来的上市机制,会由目前“披露为主”,改为“审批为主”。他指出,这也是国际趋向,将审批权交由监管当局去做,以减少利益冲突。但无论如何,他认为目前两个机构能够加强沟通,总是好事。

  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亦承认对文件感失望,认为“用途不大”,尤其新成立的两个委员会与上市委员会属平行关系,且成员重复,“都系嗰班人,分几多个委员会都一样”,不明白分开三个委员会的意义,只能说引入证监成员,让“证监多了机会参与”。谭绍兴认为,可以将三个委员会的权限分清楚,及应设立一个拥有凌驾权力的委员会由证监执掌。他指出,现时证监对上市审批亦有否决权,如果证监在新制度下没有凌驾权力,不知道与现行制度有何分别。再者,文件并未触及目前市场最关注的仙股、壳股问题,谭绍兴批评,港股近年交投减少,港交所依赖上市收入支撑盈利,或许此原因使港交所不愿、不敢处理壳股问题,批评整份文件只是在回避问题,仅在表面上解决了港交所在上市审批上的利益冲突问题。

  京华山一:有监察作用

  京华山一研究部主管彭伟新指出,除非证监会委派的代表是个橡皮图章,否则只要认真履行职责,总可以产生到监察作用,减少现时肆无忌惮的“啤壳”情况。至于会否因监管从严而导致新上市数目下降,他认为,香港若只追求上市公司数目,只会沦为新兴市场,令到香港金融中心的声誉蒙污,散户投资者的利益亦会受损。这好比一间高级餐厅转卖臭豆腐,吸引到更多客户光顾,只是原有的客户却离场,结果这间餐厅亦再也称不上是高级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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