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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禹城市环保局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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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6日 作者: 来源:德州日报
还对身边的“臭水沟”深恶痛绝吗
好消息来了
拿起电话举报
你可能就会成为污染的终结者
最重要的是
有!奖!励!
中国新闻 .新时社记者获悉:8月10日,德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并发布《德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记者还了解到:《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种类、奖励额度、资金来源与管理、举报方式、奖励条件等内容。根据《办法》,我市选择13种易于操作、可判断性强的种类作为有奖举报种类,并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三个奖励等次,分别为500元、1000元和2000元。
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承办查处的环保部门兑现,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列入环保部门预算。《办法》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
1.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等重污染项目,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2.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1.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2.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安全构成威胁的;
4.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
5.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1.违法倾倒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
2.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3.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4.为放射源丢失、被盗提供线索使案件破获的;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以最高的单项奖励金额为准,不累积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到承办查处其举报的环保部门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一)举报人没有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的;
(二)经环保部门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三)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环保部门立案或者已经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处罚后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禹城市环保局 电话:0534-7227659
地址:禹城市建设路28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信函举报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有奖举报”字样。
来源:德州日报
中国新闻.新时社记者:范建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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