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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彦免收监 官警告再违必囚

  新时社网5月21日讯(记者邓滔)已解散的学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彦涉嫌于2013年11月,特首梁振英到沙田出席施政报告地区咨询会期间,在场外参与非法集会,因而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被告在履行社会服务令期间,“玩失踪”、不接电话,以及迟到等,故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重新判刑。裁判官维持社服令的判刑,但强调是次为最后一次机会,指若有下次会判他即时监禁。

  裁判官徐绮薇昨日判刑时表示,本案刑罚较为宽松,强调如非法集结经简易程序,最高可判监三年。惟感化官重新接见林朗彦后,认为他在还押的14日期间有深刻反省,故裁判官决定让林继续履行剩馀的社会服务令时数。裁判官警告林,指法庭今给予他最后一次机会,希望他言出必行,“下次唔珍惜,只会判处即时监禁的刑罚”。

  尚有16小时社服令需履行

  林朗彦则在判刑前向裁判官表示,明白社会服务令已属轻判,日后会遵守感化官指示,与感化官联络,希望法庭再给予他一次机会。他在庭外承认,与感化官联络时出现“甩漏”,故会检讨之前疏忽,而目前他尚有16小时社会服务令的工作需履行。

  感化官报告早前透露,林朗彦在屯门履行社会服务令时,声称“无钱食饭”要提款,但他前往深水?提款后,则一去无回头。

  案情指,林朗彦(21岁)涉嫌于2013年11月24日,梁振英到沙田官立中学进行2014年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地区咨询会期间,与十多名不知名人士在场外无视警方劝阻,先后推撞及冲击警方的铁马和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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