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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权益 有“法”随行  华侨也可报考公务员了

  8月10日,《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发布,华侨普遍关注的政治权益、出入境权益及身份认定、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方面问题都以立法的方式受到关注。条例规定,在特定领域,华侨护照也可与居民身份证有同等效力,同时,华侨可以依法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当然,得此福利的不仅只有福建华侨。早在一年前,第一大侨乡广东省就出台了《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这也是中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此后,福建、上海、江苏等地也纷纷开展座谈,出台草案,颁布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维护华侨权益。

  侨益保护条例密集出台的背后,是华侨对权益保护的渴望。据新时社报道,华侨虽然是中国公民,但他们归国生活后,却往往享受不到公民的平等待遇,有些华侨因没有身份证,甚至在购买火车票、银行开户、入住酒店等方面都会遭遇尴尬,“办事难、维权难”让本应充满喜悦的回家之路变得忧虑重重。近年来,随着归国华侨越来越多,侨界对侨益保护的呼声也越发高涨。

  事实上,华侨华人也是中国宝贵的人才资源库,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他们的大力支持。倘若要华侨归国大显身手,首先就要免去他们归国定居难,子女上学难等后顾之忧。

  既然侨益保护如此重要,华侨最关心的,就是侨益保护条例所关注的。此外,一些条例也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例如,湖北省有着大批改革开放后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其中从事高新产业者居多,在制定侨益保护条例时,对华侨子女的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作出了特别规定,以留住归侨人才的心。由于近年来大批海外华侨在上海创新创业,今年7月出台的《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则特别注重对华侨在沪投资创业权益的保护。

  有些地方虽未制定综合性的侨益保护条例,也会立足于地方实际,制定特定领域条例,如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以及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

  从单项政策规定到综合性的侨益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维护华侨权益,是当务之急,更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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