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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建周获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注册证

历时4年、异议近2年,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归属权归内黄一居民

池建周获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注册证



7月4日,对于河南省内黄县居民池建周来说,是个大喜之日。他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之战,池建周获胜;在中国商标局,池建周领到了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注册证。
  “从2013年11月18日开始,我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了一场‘官司’。历时4年、异议近2年,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归属权归我了!”7月5日,家住内黄县的居民池建周笑着对记者说。

有感于安阳姑娘“飞天”

内黄居民欲注册商标

池建周介绍,2012年6月16日,神舟九号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安阳籍姑娘刘洋带着亿万国人的期待飞向太空,成为中国首个女宇航员。“刘洋是咱安阳老乡,我有刘洋这样的老乡感到骄傲和自豪。”池建周说,当年6月30日,为了纪念这一盛事,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刘珠利题写的“飞天仙女”,在第32类商标上使用。

2012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池建周下发了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13年8月27日、11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进行了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并刊登在第1373期《商标公告》上。第11171663号“飞天仙女”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果汁;水(饮料)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商标注册起争议

“飞天仙女”终获批

2013年11月18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对池建周在第32类上的“飞天仙女”商标提出异议。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商标“飞天仙女”与他们先注册的“飞天牌及图”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构成对“飞天牌及图”商标构成商标的抄袭和摹仿。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2014年6月10日,池建周接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随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规定要求,池建周委托北京领航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答辩,并准备相关证据。

“这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飞天仙女”商标准予注册决定,第32类‘飞天仙女’商标归属权归我了。” 201510月22日,池建周展示了他不久前刚收到的《第11171663号“飞天仙女”商标准予注册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飞天仙女”商标指定用于第32类“啤酒;果汁;水(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线注册的2015年7月16日“对方说他们先注册的第10195572号“飞天”商标、第237040号“飞天牌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苦味酒;开胃酒”等。双方商标指定的商品原料成分、生产工艺、制作方法不同,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不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983787号“飞天FEITIAN”商标、第218991号“飞天牌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果汁;麦芽啤酒;饮料制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组合、呼叫及外观上有很大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第11171663号“飞天仙女”商标准予注册。

据专业人士估计,第32类“飞天仙女”品牌价值在100万元一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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