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台湾 >> 宝岛万象 >> 台湾原住民在“司法院”门口争狩猎权

台湾原住民在“司法院”门口争狩猎权


▲原住民在司法院门口展现狩猎前的仪式

  新时社网3月5日讯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薛洋文/图)台湾原住民一直有狩猎的传统,但近些年因为捕猎野生动物,多人遭逮捕甚至判刑。昨天,相关案件当事人在律师、原住民团体的带领下,来到司法院门口,召开狩猎是原权,不是原罪记者会,向大法官申请释宪,以抢救原住民的狩猎文化。

十年来230位原住民因上山狩猎而被起诉

  从小学开始就跟着外公上山打猎的潘志强,是台东县利嘉部落的卑南族人。每次狩猎前,他都会以米酒、槟榔献祭给这块土地上的祖灵,这是猎人进入猎场的仪式。2014年2月,因女友家长来访,潘志强特地上山猎得两只山羌想作为赠礼。没想到,他却遭警察逮捕,法院后来以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台东布农族人王光禄也有同样的遭遇,去年底他为了孝敬年迈的母亲,持枪上山猎得山羌、长鬃山羊,结果被判3年6个月。

  潘志强、王光禄被判刑并非个案,依据台湾司法院提供的资料,过去10年,全台约有230位原住民为自己或族人上山狩猎而被起诉,绝大多数被判处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其中又以布农族最多。而一旦判刑确定,该原住民除了坐牢之外,今后也将永不得申请猎枪许可。在维权律师看来,猎枪被没收,等同于剥夺了原住民的生存权。

狩猎是原住民文化律师吁当局加强保护

  昨天,王光禄、潘志强穿着狩猎装,在律师、学者、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会以及原住民立委陈莹的助理等人陪同下,前往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潘志强以槟榔、米酒等献祭祖灵,进行狩猎前的祭仪,随后大家齐喊:狩猎是原权、狩猎除罪化、猎人无罪!

  阿美族律师文志荣在记者会上表示,原住民狩猎文化应受保障,宪法增修条文也有明文规定,而野生动物保育法却限制狩猎仅限于祭仪,与原住民族基本法明订狩猎可自用明显矛盾。法官常以原住民捕猎属于自用而非祭仪,进行判刑。文志荣说,希望大法官对此好好研究,以抢救原住民的狩猎文化。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会董事官大伟指出,原住民与山林鸟兽共存、共生、共荣,狩猎不仅是原住民的生活习惯,更成为一种文化意涵。他认为,狩猎并非仅存于祭仪活动中,相关法律也不应将狩猎限缩解释为祭仪的概念。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