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今日开始接受提名,特区政府及选管会在提名前夕作出了参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的决定。有关做法合乎法理、无可厚非,但却遭到反对派政党的反对,港独分子更对号入座,指为政治审查,扬言拒绝签署云云。
反对派政党及港独分子的反应,是神经过敏及理亏心虚的表现。事实是,确认书做法虽属首次推出,但内容与立法会选举条例一以贯之,并无提出任何新的条件与限制;其中,参选人必须拥护基本法、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后如有违反,即属作出虚假陈述,须负上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在历届提名表格上均有列明,在法律上亦属正常要求而已。
而确认书的内容,主要是增刊了与此有关的三条基本法条文,包括第一章第一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目的是进一步提醒参选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大前提,以防止出现参选人一方面表示拥护、效忠,另方面却大肆鼓吹港独的荒谬局面。
因此,从依法选举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角度而言,确认书不过是现行选举条例的完善,从法理上把参选人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说清楚,以免打死狗讲价,报名参选之后大发港独谬论,被追究时却又推说不知情、不清楚。
像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年初参加新东补选,传单中赫然出现大量港独内容,如什么香港自治历史悠久,毋须仰赖中国、我城民主自治、自决前途之类,选管会依法办事,拒绝代为邮寄。梁天琦已扬言将会参加新一届立法会选举,确认书做法公布后,他第一个跳出来反对,扬言可以不签就不签,即使签了,一旦成功进入立会,也会继续推行港独,云云。
梁天琦及其一伙这种嚣张反应,正好说明确认书的签署确实大有必要。如果梁某等人不惜以身试法,签了确认书、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之后,还继续公然大肆鼓吹港独,那么,等着他们的就是刑责下场而已。而根据相关法例,在立法会选举中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并在三年内失去参加区议会、五年内失去参加立法会选举的资格。若梁天琦一伙挑战法治,不惜以虚假陈述骗取参选提名资格,后果只能说咎由自取了。
其实,确认书之设,一方面是确保选举依法,另方面也是为了令到选举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符合市民整体利益,更有利于确实有志于服务社会和贡献议会的政党人士参加到架构中来,监督政府施政,共同为特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实事。如果说确认书有限制,限的只是违法港独和乱港之辈,包括传统泛民政党人士在内的参选权利不仅不会受影响,相反还可能从中得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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