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9日新闻眼指出,是否特赦陈水扁,社会上迄今仍有情与理的纠葛;但特赦更是宪法及法律规定,在陈水扁不接受有罪,许多人也难接受扁不道歉情况下,恐怕还有得吵。
依宪法,行使大赦、特赦等,是当局领导人的职权;相较于大赦是通案性地针对所有罪犯一体适用,特赦则是针对个案,且必须判决罪刑确定。
正因为陈水扁涉案尚未完全定谳,若要依法特赦,有其困难;虽有人认为特赦也可以免罪或免刑,但法律适用上既无前例,可否为扁开此先例,也是当局领导人及法务部必须再三斟酌之处。
再就情理而言,陈水扁的健康权、司法权都该获得保障,外国也不乏特赦前领导人以求政治和解的案例,但其前提必须是犯错者认错、道歉,否则何来赦免理由?只是,陈水扁虽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却坚不认错,若获赦免,势必冲击社会的价值观。
有意思的是,亲民党发出声明说,马英九即将卸任,不宜在此期间做出重大决策。民进党立委顾立雄也说,不期望马特赦扁,会建议由当局领导人当选人蔡英文特赦。
似乎朝野已经有共识,在政权交接之后,也把这个烫手山芋,留给蔡英文去伤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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