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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议会岂容“港独”窃踞 签署“确认书”有必要

  特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将由明(十六)日开始接受提名。提名前夕,特区政府和选举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声明,在提名程序上作出了增加一项确认书的规定。

  有关规定,可以说是特区成立十九年以来在选举事务以至特区政治层面上一项意义最重大、影响也最深远的规定,不仅必须引起全体有意参选者的注意,就是对全港市民来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提醒和启示作用。

  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在于:根据现行立法会选举条例的法定程序,提名表格内载有一项声明,表明参选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会获得有效提名及成为候选人。而参选人一旦签署,即表示清楚明白相关内容及法律后果,一旦违反,即属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而基于近期社会上相关意见,选管会决定在新一届提名表格上增加一项确认书,详细列出基本法的三项相关条文,让参选人签署确认,以示已清楚明白声明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三项基本法条文为: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条: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毫无疑问,特区政府与选管会此举绝非空穴来风、更非无的放矢,而是面对迫切的、严峻的现实危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不仅于未来的议会运作和特区政府管治有重大关系,更重要的,是一些公然打出港独旗号的极端本土分离势力已经磨刀霍霍,表明要参选新一届立法会,在制度里面推动独立。

  事实是,今天就要结束的这一届立法会,反对派拉布多过开会、响钟多过议事,政府施政受制,市民福祉受阻,各方怨声四起,要求有所改变。而由于年纪健康关系及接棒需要,泛民多名议员已表明不会再参选连任,一批激进本土分子与极端港独势力遂以此为可乘之机,觊觎传统泛民席位取而代之,实行将立法会进一步政治化,变立法机关为政治机关和港独阵地,阻挠政府施政还在其次,最终目的是要在架构内宣扬抗赤化、去中央化主张,以扞卫本土利益为名,行分离分裂之实。

  这一批激进本土分子和港独头目,人数并不多,但危害性绝不可低估,他们野心勃勃、割断历史、是非颠倒、观念混淆,从根本上不认中国人、只认香港人,否定中央对港的宪制地位和权力,梦想有一天英国人可以班师回朝或在外国卵翼之下成立他们的香港国或香港城邦;他们应美国右派政客邀请去大学演讲、达赖家中花园作客;他们主张暴力必须、违法有理,不惜玉石俱焚,扬言香港要置诸死地而后生。

  他们是一股极其危险的反动政治势力与违法动乱力量,七十九日违法占中嫌太软弱,大年初一晚的旺角街头暴动就是他们的代表作。而一旦让这些人进入架构、坐进议会,公然无视中央、敌视内地,破坏一国两制、基本法和两地关系,可以想像,中央对此可以视而不见?内地同胞对此可以默认哑忍?可以肯定,激进分子与港独势力坐入立会、图谋得逞之时,港人社会距大祸临头之日已不远矣。

  因此,无论从一国两制还是港人社会的切身利益而言,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必须确保依法而行,确保所有参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一项最低消费和最起码的要求。事实是,立法会是香港特区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会的一切权力和责任均来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而香港特区的存在依据和命脉全在于基本法开宗明义的第一章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此公然无视中央、鼓吹港独,已经完全违反了这一基本要求与规定,特区立法机关的大门又岂可以为这些人而开?

  根据立法会条例,议员当选后,在立法会议事堂就职之日必须宣誓,誓词为: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如此誓词白纸黑字,讲明拥护和效忠的对象,参选之时先就此作出书面签署确认,不签不能参选、违者要负刑责,正是情、理、法之所在,又何曰不宜?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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