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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长王少峰2次出庭应诉:倒逼政府的难得机会

  西城区区长王少峰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摄/记者郭谦

  法制晚报讯(记者 孙慧丽 丁雪 实习生单鸽)两年前,身着白衬衫,拿着一摞文件出现在法庭上、作为被告应诉的西城区区长王少峰,让媒体和原告律师颇感意外。

  区长应诉的是一起因为拆迁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事实上,这不是王少峰第一次出庭应诉,在2013年,他还参加了西城区第一起因房屋征收决定被诉的案件。那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还带有倡导性。

  中国延宕着千年“民告官”的传统。但是在现实中,“民告官”却经常面对这样的尴尬与无奈:好不容易把官告上法庭立案后,却又常常陷入“告官不见官”、“只见替政府打官司的律师”、“见官走过场”的怪圈。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并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新法实施一周年,坐在被告席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有机会在法庭上直接和领导当面“交锋”。那么,这些行政官员走上法庭前都做了哪些准备,出了法庭后又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所改进?

  作为两次出庭、行政首长应诉走在北京各区前列的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出庭应诉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如果在法庭上发现政府工作的不足,也是倒逼政府难得的机会,通过应诉也会在实际上促进政府工作的改善。“虽然会提前做大量的准备,但坐在被告的位置上,心里还是忐忑的。”

  谈认识 出庭应诉是倒逼政府难得的机会

  戴着眼镜穿着深蓝色衬衣的王少峰在访谈时,语言平实,不回避要害。

  说到出庭应诉,他亮出个人独到的见解——“这是一个倒逼政府的很难得的机会”,“和我们的市民在法庭上面对面,也是一种交流。通过市民的介绍察觉到政府工作上可能存在的不足,反过来倒逼政府的工作”。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2013年和2014年,您分别两次出庭应诉,那时法律还没有规定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您当时出于什么考虑走上被告席?

  王少峰:首先,是尊重法律,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体现。出庭能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当市民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尊重和支持。

  其次,从政府工作的角度来讲,市民通过多种途径来表达对政府的意见甚至是不满,起诉政府也是一种方式。和我们的市民在法庭上面对面的时候,也是一种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向市民介绍政府政策的初衷和考虑,这是很难得的机会。

  再次,在法庭上,通过原告的陈诉、律师的分析、法官的质询以及最后裁判,让我们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倒逼政府的工作,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此外,我们西城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时候,一般都会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去旁听这个案件。通过旁听,相关部门也会反思自己工作当中还有哪些不足。

  同时,这对我们负责人也是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谈心情 坐在被告席上 心里还是忐忑的

  对于2014年王少峰亲自出庭应诉市民要求信息公开案件,媒体曾评价“区长答辩态度很诚恳”、“专业性很强,不走过场”。

  回忆之前坐在法庭上的经历,有着法学背景的王少峰笑着坦言,坐在被告席的位置上也会对未知的判决结果感到紧张。但如果对案情和项目有着充分的了解和准备,也会给自己带来踏实的感觉。

  法晚:两次坐在被告席上,您能形容一下当时的心情吗。

  王少峰:坐在被告的位置上,首先是紧张。法庭之上,高悬国徽,在法律没有做出评判之前,我们这个行为是不是有可能违法?对于我们的工作,群众到底还有哪些不满意之处?对于这些,心里多少还是没有底的。

  此外,这种心情之外,还包含一些期待。这是两个看似相互矛盾,但是确实真实发生着的心情。期待就是想尽快地了解,原告或者律师想了解我们什么,或者真实的诉求是什么。

  当然,对于一些案子也会有踏实的感觉。紧张可能是一种不自觉的情绪表达,踏实是自己对这个案情和项目的掌握,以及绝大多数老百姓对项目的理解支持。可能某个具体行为存在瑕疵,但这个事我们做的没错,可能缺少的是解释和耐心的前期工作。

  法晚:踏实的感觉也和出庭之前的准备有关吧?一般出庭应诉之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准备多久?

  王少峰:对。就准备来说,如果不包括法制办和具体部门所做的工作,我至少要耗掉三个半天。案件开庭前,首先我得把区法制办的人请来,听听案件的具体情况,再看我们的问题出在哪儿。

  还要把涉及部门具体的办事人员请来,一块儿研究当时是什么情况。有的时候我们还得再请相关的法律专家来会诊,如果确实是我们做错了,那在法庭之上,除了承认事实错误之外,还要拿出整改工作的方案。如果我们做的没问题,还要争取对方对政策的支持和理解。

  法晚:什么样的案件您或者副区长要出庭,在案件的选择上有哪些考量?

  王少峰:第一类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个时候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会产生正确的社会导向。

  第二类是疑难案件。以前没有遇到过或是非常复杂,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但也决策不了的事。这个事有了判决结果以后,政府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甚至会出台新的行政规定。

  第三类案件就是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

  谈出庭率 应诉制度化 违者影响年底考核

  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此前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北京各区中,“平谷、西城、房山等几个区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上做得比较好。”

  对于这个评价,王少峰笑着向记者透露了其中的“秘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西城区已经形成制度并常态化。”

  法晚:传统“民告官”经常会存在“告官不见官”,由政府部门找律师打官司的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西城区各个政府部门在出庭应诉上面有哪些分工和规定?

  王少峰:在这方面第一就是政府办出庭。特别是涉及到信息公开的,要由他们替政府出庭应诉。

  第二就是法制办,特别牵扯到行政复议的。第三就是这个案件产生的部门或领域。比如牵涉到征收的,征收办主任就要出庭。

  第四类就是发生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办事处主任是代行区长在这个地方的行政管辖权。这四类我们原则上要求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庭应诉。

  法晚:这个在西城区已经形成制度了是吗?

  王少峰:形成制度了。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使其常态化。首先,除了区领导带头出庭应诉外,我们要求只要没有特殊原因,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必须由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出庭应诉,否则我不签署授权委托书,从而倒逼部门负责人出庭。

  其次,以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年度首案该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再次,年度案件五件以上的部门,除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外,副职负责人也要出庭应诉。

  法晚:这么说,出庭率应该很高,对这种部门负责人出庭,在考核上有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王少峰:目前,我们已有区领导五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十余人,部门副职负责人八十余人出庭应诉。在绩效考核上,如果不出庭,在年底考核中,法制办有它的一票,会扣除依法行政领域相应的分值,影响年度评优。

  谈改进 全国首次梳理政府内部管理权力

  很多人心中对行政首长出庭后到底对实际案件有多少推动作用打着很大的问号。王少峰则用真实的数据打消了这种疑问,“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信息10712条,同比增长75%。”

  法晚:四中院今年发布的白皮书里面提到了有四个区的行政案件比较多,第一是海淀后面依次是朝阳、西城、东城。西城排在第三位。这其中哪类案件比较多,政府又做了哪些改进?

  王少峰:随着旧城改造的推进,西城区作为核心区中的老城,目前来看比较多的一类案件就是围绕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对房屋的征收合理性以及补偿政策是否透明统一这方面。

  今年,我们在总结百万庄北里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模式的基础上,以光源里、菜园街和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试点,形成了全区统一的关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全区过去房屋征收不同的地区、地段政策是不统一的,现在都统一了,这是我们工作上的改进。

  第二类案件是城市管理类的,比如我们的城管执法、拆除违法建设、包括环境保护这方面。第三类就是信息公开。针对这方面,2015年我们全区主动公开信息10712条,同比增长75%;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40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55件。

  此外,我们还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行了试点。在全市建立了区政府的行政权力库,应该说也是在全国首次对政府内部的管理权力进行了梳理。首次将行政权力与廉政风险防控等级挂钩。

  法晚:对于容易产生行政案件的领域,在日后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铺开的时候,是否会有选择地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王少峰:我们会在项目中设立法务部,法制办都会派人参加,全程跟踪,提前完善法律程序,随时破解法律问题。

  比如在房屋征收项目中,我们会设法律工作站,现场把律师请来,如果群众觉得政府有问题,现场就可以去问律师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在现场还设立了信访、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站,遇到问题的市民可以直接去咨询。还会在这个片区组成一个居民代表委员会,然后由他们监督整个项目部。

  当然,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仍有很多的困惑与问题,比如,政府职能的配置还不够合理,边界不够清晰。尤其是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着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再比如,各部门对法制工作重视程度参差不齐,政府体系内法律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文/丽案调查工作室记者

  孙慧丽 丁雪 实习生单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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