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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叫停论文中介 指标催人致“学术掮客”盛行

  香港中通社1月13日电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等。

  据中新网1月13日报道,《意见》称,科技工作者应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意见》强调,应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光明日报》此前报道称,2015年,中国内地百余篇论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轮番被撤,一本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类期刊甚至因大量刊载低质量中国内地论文而被世界着名文献数据库EI(The Engineering Index)取消收录。

  据悉,论文中介在中国内地已形成相当规模。资料显示,2007年中国内地论文买卖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人民币,下同)至5.4亿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武夷山研究员介绍,2011年在中国内地期刊代发论文的价格为每篇800元至6000元不等,如为EI或SCI收录杂志,价格会更高。

  《人民日报》此前报道称,目前中国内地科研考核的标准主要是拿到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论文数量。武夷山介绍,有的博士培养单位还明确规定,理工科博士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SCI或EI收录文章,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在这些压力下,不少人为完成论文指标数量铤而走险,论文中介因而屡禁不绝。

  专家称,中国内地科研考核应侧重学术创造力、影响力、交流能力,亦应把业绩和效果、综合素质、同行或学生评价纳入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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