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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犯罪团伙以比特币做诱饵“吸金”四千万

 吴某受审(法院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谢颖 通讯员 安燕玲

  虚拟货币比特币曾经盛极一时,最高时被炒到一枚数千元。东莞一犯罪团伙,以比特币为诱饵,采用传销模式,用四台“挖矿机”做基础,发展下线32人“吸金”,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在庭审中认罪,但否认组织领导传销。

  案情

  用“挖矿机”钓鱼 领导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称,2013年下半年,才某(另案处理)以香港氪能集团(无工商登记)亚洲区市场总监身份,宣传投资氪能集团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该比特币可以自由提现、自由交易。即以90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投资一台“K90挖矿机”或者30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投资一台“K30挖矿机”为条件,成为氪能集团会员,对应每天收益为0.63和0.18个比特币。

  此后,才某积极拉拢许某(另案处理),成为氪能集团会员,许某随即发展了本案的被告人吴某,吴某又发展了王某富和钱某,并将链接在许某挖矿机下面的自己的四台“挖矿机”免费给王某富和钱某使用。

  王某富和钱某以该四台挖矿机为基础继续大量发展下线,人数达32人,投资金额为42020743.68元。

  其间,吴某以氪能集团大陆市场总监身份,多次组织、出席氪能集团市场推广会,组织会员旅游,宣传如何投资氪能集团获大回报,宣传一夜暴富。并宣扬投资者可以带自己的朋友、亲戚、同学来听课,主办方承诺吃住玩全部免费,但带来的人要有“潜质”,要成为自己的下线。

  2015年2月底,氪能集团网站彻底关闭,才某、吴某等人无法联系。经过众多投资者的报案,东莞市公安局于2015年3月27日对吴某进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进行逮捕。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否认组织传销 哭称“是受害者”

  庭审现场,吴某承认自己犯罪,但否认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她称自己没有组织国外旅游和参加会议,都是由许某负责的,只是应许某要求进行协助;她在微信上发送的所有信息都是许某编写的,她只是进行转发。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某哭称:“在这件事中,我也是受害者。”

  她称,因为自己是一名单亲母亲,希望孩子过得好一些,当初看到高投资回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想过这是非法的。“现在我知道,这不仅害了我自己,也害了别人。”

  她表示,因为贪念走向犯罪,希望法院念在她本人不是主观故意犯罪,而且是初犯,考虑家里父母和孩子还需要照顾,恳求法院能轻判。

  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说:“国家相关部门目前正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管理,但在这里更加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汇款需谨慎。”公诉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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