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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栋国:“港独”违基本法 执法机关会依法处理

  图:黎栋国指出,法律条文明确,“港独”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新时社网4月25日讯(记者冼国强)继前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称律政司循四个方面考虑“港独”问题后,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重申,“港独”是违反《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并指法律条文很明确,市民不清楚可以问自己的法律顾问。另外,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港独”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三条、第九条及第十条。

  袁国强日前表示,律政司正循《公司条例》、《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其他刑事法例,考虑“港独”问题。黎栋国表示,袁国强已就政府立场清楚回应,他没有进一步的补充。被记者追问警方如何调查,黎栋国表示,相信警方前日已回答相关问题,执法机关当然会依法处理所有事情,自己不会评论究竟执法机关采取什么步骤。

  叶刘:涉违刑事罪行条例

  至于被问到“港独”是否触犯刑事条例或什么条例控告,黎栋国强调,“法律是很明确,白纸黑字存在,相信市民若采取任何的行动,如果他可能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可以请教自己的法律顾问。”他又称,正如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前日所说般,“港独”问题根本不应该在社会上讨论,香港有很多其他问题在在需要大家去处理的。

  此外,曾任保安局局长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表示,“港独”可能违犯煽动罪,但要视乎之后的实际行动。而《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可能适用。第九条列明引起憎恨香港政府、加深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都可以构成煽动意图。至于第十条写明,企图或准备作出煽动意图的行为即属犯罪。她续说,组党只是鼓吹“港独”而没有实际行为,或者影响力不大,可能较难触犯煽动意图。不过,“假如一个政党不断招募会员,而目标是要香港分裂出去,要做很多具体行动,情况就不同。”

  宋小庄:有计划犯罪预备

  另外,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昨日表示,欢迎执法部门调查鼓吹“港独”是否涉及刑事罪行,有人提出涉及暴力的言论,已经有煽动之嫌。他续说,虽然香港还未就二十三条立法,但可以参考《刑事罪行条例》第三、九及十条,有关叛逆及煽动的条文。对于是否检控,则由警方及律政司考虑。

  法学博士宋小庄表示,欢迎律政司研究“港独”的法律问题,但他认为律政司应集中研究“港独”会否犯了某些严重罪行,而不是从公司条例、社团条例等方面调查。他续说,香港“民族党”的纲领写明要废除基本法,这样可能触犯了《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当中列明的“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港独”组织已经超越了纯粹讨论,而是有全盘计划,包括建立政党、研习班、武装起义等,是有计划及犯罪的预备,所以希望律政司尽快处理问题。

  网民斥“港毒土匪派”

  Yungon Lee:你班小人最好就不要吃饭,柴米油盐都是大陆来的。连基本知识都不懂。

  Ken Chan:“一国两制”,现在有人想独立,就是两国,两制,简单直接,仲唔违反基本法?秒杀!!!

  Sam Kok:不要说无中生有的“港独”没理据,即使单是视野狭隘的“本土”已经够讨厌!从来没人话要取缔大家珍惜?本土文化!藉口维护“本土”去搞“港独”,暴力攻击内地同胞,国家,用政治议题贬低香港?华洋杂处文化,搞垮香港经济去自肥,根本就跟土匪无异!叫“港毒土匪派”算了,贴切得多!

  Jeremy Au:如果香港未有适合法例,身为律政司应建议引入国安法暂时填补空缺直至23条立法完成。

  KL Gladys Chan:政府讲得出,要做得到,讲多无谓,行动最实际。

  陈国方:既然违反基本法就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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