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法治 >> 17岁少年离家出走躲深山 为果腹杀害7旬独居老人

云南一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受审

云南一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受审 图为被告蔡班勇接受审判。 乐华方 摄 图为被告蔡班勇作案时穿着的警服. 乐华方 摄 图为庭审现场。 乐华方 摄 图为庭审现场。 乐华方 摄

  中新网昆明3月8日电 (乐华方 蒋道强)云南彝良一男子在当护林员时,因举报他人而被朋友戏称为“警察”。他也乐于此,便穿上打工时捡来的警用衬衣冒充“警察”,四处行骗。8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男子涉嫌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蔡班勇供述,其系彝良县小草坝人,小学文化,现年40岁,在成都打工期间拾得夏季制式警用衬衣一件。在彝良县荞山咪咡村当护林员时,举报他人非法持有枪支获得2000元奖励,朋友玩笑戏称其为“警察”。其便穿着只有衬衣的警服,以彝良县公安局荞山派出所民警身份自居,在荞山镇高寒边远山区四处行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蔡班勇冒充公安民警,在荞山镇官房、咪咡村等村组,以能够帮助办理小孩户籍、摩托车驾驶证为借口,骗取他人猪脚、公鸡、香烟、现金等财物;冒充查车民警,获得洪某信任后,获得洪某赠送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废旧小轿车一辆,后以7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以能帮助赵某获得“9·07”地震灾后重建及补助为借口,骗取赵某信任后,多次与赵某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三月之久。以上骗取财物经鉴定,折合总价值人民币898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班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