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3月10日讯 (记者 计梦慧)慈善法草案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对慈善机构的设立、运行、投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陈经纬10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工商联界别小组会议中,讨论建议成立慈善组织事前应当严格限制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控制,并明确规定提取善款中管理费的合适限额。
陈经纬表示,慈善立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为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对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有着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他认为将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这将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慈善事业更好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陈经纬说,《慈善法(草案)》从立法上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将会形成一个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捐赠环境,对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严格规范了慈善组织的法律行为,提升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能够更好的鼓励有能力的捐赠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同时,《慈善法(草案)》中明确用税收优惠促进慈善捐赠,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而且明确税收优惠额度可以结转使用,从而激发了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能更好的作出财务安排。
“从《慈善法(草案)》中看,对慈善组织设立后的行为要求有了很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对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比较宽松。”陈经纬认为,成立慈善组织应该事前严格限制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控制,以防在设立后不合格的组织偏多,防止给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还有对慈善组织在善款中提取管理费应该以非盈利为目的,明确规定合适的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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