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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立会议事规则应考虑修改

  立法会昨日继续开会审议财政预算案,但再一次流会。

  这已经是连续三个星期的流会,而且,更其恶劣的是,过去流会多是在会议进行一段时间后才出现,但今次则是会议一开始陈志全便提出点人数,结果出席者只有二十九人,包括建制派二十五人、反对派四人,不足过半法定人数,会议未开便已惨告流会。

  此一流会愈演愈烈的情况,令人愤慨及不能接受。预算案中一项主要内容是惠民纾困措施,基层市民是望穿秋水,他们却拉得就拉,平日嚷嚷什么代表市民、反映民意,根本就是口不对心、虚伪得很。因此,眼前反对派议员这种流会成性的歪风恶气,实已到了必须喝止和煞停的时刻。

  对此,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昨天在再次表示遗憾的同时表示,流会令会议时间完全无作用地浪费,但由于立会《议事规则》和基本法有关立会法定人数等规定,暂时作主席的也无能为力、不能阻止,只能让公众来评论。

  曾钰成讲的确是事实,但却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不合理现状再继续下去的依据和藉口。

  首先,任何法规和条例的订立,目的应该都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和令社会走向更合理和更有序。如基本法中有关立法会一节,的确赋予了议员很大的权力;包括制定法律、通过政府财政预算案、审议特首施政报告、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以及权力最大的提出弹劾特首案,但所有这一切权力和规定,目的显然都是为了要令政府施政更有效率、对市民负责,令民众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而不是为了要制造特权,供养一批开会就是扔东西、点人头、拉布、流会的议会恶棍!

  事实是,如果说基本法中有关立法机关的一切规定,包括会议法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是为了便于反对派制造流会,那就真是天大的荒谬和笑话了!

  而且,立法会今天被反对派利用条例规定钻空子,弄至会不成会、尊严全无,不仅严重妨碍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大量浪费公帑,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流弊和负面影响;今日港人社会中戾气充斥、暴力抬头、有法不依,特别是年轻人,一点点不同意见都听不进去,社会亦难见团结和谐,这一切,要追源祸始,根子都在立法会,都在那一批把阻挠政府施政、恶骂特首官员视为正职、逢会必拉的反对派议员!

  眼前,本届立会将曲终人散,下届选战九月来临,如果港人还想社会不致再撕裂下去,政府施政不致寸步难行,如果不想再看到一个拉布多过议事、流会多过开会的立法会,那么,由适当的途径提出修改《议事规则》中主席主持会议的权力,正是此其时矣,而且迫切性比一票何投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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