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北京4月28日电 (陶煌蟒)记者28日从国务院侨办获悉,为提升全国侨办系统为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务院侨办制定了《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内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聚集度较高的区域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层为侨服务工作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系统化、长效能的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国内涉侨群体切实享有便利、高效、贴心的公共服务。
为此,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团体,通过出台政策法规及资金支持,借助各种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网络和机制,为保障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依法享有政府公共服务统筹做出配套制度安排,形成为侨公共服务体系。
在此过程中,侨务部门要落实侨务政策和相关法规,保障服务对象享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卫生计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提供涉侨政策法律服务、涉侨事务服务、侨界民生服务和事业发展服务等为侨公共服务。
具体而言,侨务部门需研究制定并督促执行涉侨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和为侨法律服务,通过信访投诉受理、矛盾纠纷调解等,依法维护侨益,开展侨务法制宣传;规范涉侨行政行为,依法办理涉侨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等行政事项并推动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涉侨事务。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基层侨务工作平台,密切联系服务对象,支持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改善侨界民生,对贫困、孤寡、失依、受灾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归侨侨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政策和社会保障,确保侨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为服务对象在国内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引导支持其事业发展,服务国家和地方建设。
意见建议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一视同仁、适当照顾,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以开设一个涉侨行政服务窗口、打造一个为侨服务综合平台、建立一个为侨服务互联网络、完善一套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为重点,形成相对统一规范的组织框架和工作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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