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就掷杯案出庭作供(新时社报记者麦润田摄)
特首梁振英,昨日上午没有如常出席行政会议,也没有按惯例在大楼地下向传媒发表讲话及接收一些市民的请愿信;身穿整齐西服的梁特首一大清早便现身港岛东区裁判法院,以证人身份在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投掷玻璃杯一案的聆讯上作供。
现任行政长官以证人身份现身刑事案件证人台上,在本港司法史上尚属首次。有关做法显然具有深刻意义,也广为各方人士所关注。
有关案件,发生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地点是立法会议事厅,属一年两次的特首答问大会,梁振英愉快如期出席。而电视现场直播可见,当特首甫站上讲台,道具标语纸牌便已如雪片飞下,现场更响起一片叫骂声,此时突然有一只玻璃水杯从议员座上掷出,直飞特首所在位置,杯子最后撞上壁板堕地粉碎,会场秩序大乱。主席随即宣布休会,特首在保安人员护送下离开,离去前,特首冷静地从地上捡起了一块碎玻璃。
事后,议员黄毓民到警署自首,被控以袭击罪;而当日特首从地上捡起的碎玻璃,昨天则成了重要的呈堂证物。
特首和议员,按照基本法,本来是各司其职,政府接受议员监督,议员也有责任配合政府施政,如此社会得以发展,亦为市民之福。但回归以来,在反对派逢特必反之下,立法会已经成了乱港之源,黄毓民及陈伟业、陈志全、梁国雄等人逢会必闹,乱扔东西、大声呼喝,堂堂议事殿堂已变得越来越不堪入目。当日掟杯一幕,全港市民有目共睹,无不异口同声予以责斥。
昨日庭上所见,特首梁振英,暂时放下繁重公务,以证人身份到庭亲述其记忆中的事发经过。期间梁振英提到对事件感到震惊,选择自辩的被告黄毓民竟质问何谓震惊?梁冷静回答这是他在立法会第一次听到玻璃爆破声,声音很大、而且离他很近,故而感到震惊,黄毓民为之语塞。
黄毓民在盘问中又乘机发难,要梁振英说出当日听到些什么口号,梁机智地回答案件性质是袭击,与议员叫什么口号无关,拒绝覆述,黄只好悻悻然而退。
梁振英在庭上还指出,当日是他主动要求报警,作为受袭者,有责任报警,要求将施袭者绳之于法。这是市民的责任,也是对法治的尊重。
事实是,梁振英在事件中的做法,包括当日主动报案、现场捡拾证物到昨日的出庭作证,都是尊重法治和维护港人社会共同价值观的表现,如果一位市民遇袭报警后需要出庭作证,作为特首也就并无任何特权可以不作证。梁振英在事件中依法办事、光明磊落,是得到市民赞赏的。
反观黄毓民,庭上依旧口没遮拦、态度嚣张,多次被法官制止其大声讲话;更荒谬的是,黄竟要求传召七十位司局级官员及议员到庭作证,其继续浪费公帑、搞乱香港的卑劣用心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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