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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巩固新法治观 遏制“港独”逆流

  昨日,打着自决旗号的香港众志成立,宣称要在十年后进行前途公投;同一天,青年新政等极端本土组织宣称,将推动五年后进行公投;更有鼓吹暴力的激进组织声言,会在最短时间内用行动实现建国目标。此类组织更扬言,要废除基本法,重建所谓的香港新宪法等等。

  极端本土组织与港独势力叫嚣公投建国、废基本法,言论充满了狂妄与无知。其口中的公投已属违法,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莫说不存在成功机会,更无任何实现的可能。然而,对待这些荒谬言论,切不能以言论自由而姑息任之由之,必须依法加以遏止。

  事实上,港独的嚣张言行,背后固然与境外政治势力强力撑腰密不可分,但亦与整体香港社会对回归后香港宪制秩序、宪法与基本法的薄弱认识不无关系。因此,应对港独言行,应当两手同时进行:一方面,既要针对公然违法、挑衅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通过本地法律检控去达到阻吓作用;另一方面,也必须进一步巩固回归后香港的新法治观,利用各种机会强调并宣传国家宪法与香港基本法。

  当前的一些反对派的政客与大状们,依然沉醉在香港回归前的原有法律体系中,拒不承认、漠视甚至公然贬低、践踏国家宪法,对基本法亦选择性解读。那些头顶法律学者的政治人物,更以各种手段对宪法、基本法,以及主权、国家观作出极其错误的解读。这些做法给了港独分子所谓的法律依据,更是严重祸害香港青年与学生。

  然而,只要对宪法有起码的了解,便应当明白港独的言行不仅违反国家宪法,也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就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规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港独分裂国家,超出了言论和结社自由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宪法与基本法构成了香港的制度基础。只有宪法是解释香港地区法律规则的原则和依据。香港必须改变以往以普通法为唯一定义的法律观念,树立以国家宪法为原则和依据的法治观。

  这条路固然需要走很长一段时间,但距二零四七还有三十年时间,可以说仍有足够的时间与机会去巩固强化新法治观。这种法治观越是得到强化,港独也就越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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