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四月天,多个打着本土、自决、港独旗号的政党先后宣布成立,而且不约而同剑指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彷佛他们是为了选举应运而生,他们的加入战团又会令到整个立法会选举出现质的改变。
这些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之谈。
事实是,这些所谓政党,只是由一群伞兵拉杂成军,既无严谨的组织纪律,更无清晰的政纲和理念,他们的所谓组党和参选,只是由于新界东立会议席补选一役,本来名不见经传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居然可以擸到六万选票,一众伞兵也就因此心雄,以为也可以博得选民支持。殊不知当日情况只是新东一个议席的补选,与今年九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不可同日而语,当日民建联周浩鼎与公民党杨岳桥各领一军,浑水摸鱼的梁天琦得以坐收渔人之利,六万票根本不足以论英雄,更无任何足以构成本土或港独大得人心的依据。
而更重要的是,任何法定选举都必然有其法制上的角色、功能和定位,不能天马行空、乱选一气,明明是选议员却变了选特首。那么,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又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选举呢?答案很清楚,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中的第三节立法机关凡十四条,已经把立法会的法定权力和职能一五一十的胪列得一清二楚,议员该做什么、能做什么都已尽在其中矣。而一言以蔽之,立法会就是一个立法机关,议员明文规定有十项功能,包括制定法律、通过财政预算案、审批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以至提出弹劾议案等,一切全都围绕特区政府施政以及社会、经济、民生事项进行,恰恰就是绝无什么公投自决、独立等涉及主权和宪制的职能。
更有甚者,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议员当选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本人定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这里,国家主权和主体的宪制地位是十分清晰和有力的,不容半点含糊。那么,所谓伞兵组织,公然打着分离分裂的旗号,公然声称要摆脱中共的统治,全民自决公投的所谓选项中就有香港独立,那么,他们一旦当选又如何依法宣誓效忠?到时是拒绝宣誓还是发假誓?
因此,不管眼前伞兵组织如何嚣张一时,他们的参选梦和自决梦以至港独梦肯定是要以失败告终的,公投自决和香港独立等字眼不能出现在今年九月立法会的选举活动中,因为这些政治口号与立会法定职能明显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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