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名“保卫香港运动”及“同心护港”成员到法院门外示威,谴责暴力文化。
新时社网3月11日讯(记者邓滔)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于2014年7月,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一只玻璃杯,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黄向法庭申请传召70名证人被拒。
63岁的黄毓民,昨日向裁判官申请,要求法庭向70名人士发出证人传票,包括13名司局级官员,以及55名立法会议员及职员等。黄指他们当时均在现场,认为他们有可能看到事发经过,故要求法庭接纳有关申请。
惟裁判官朱仲强认为,黄未有足够资料显示有关潜在证人曾看到事发经过,质疑他们并不能协助法庭了解事件,故拒绝黄的申请。黄毓民在庭外透露,他会就有关事宜,向法庭提出覆核,甚至上诉至高院。
20多名“热血公民”成员昨日到法院门外声援,其中包括“四眼哥哥”郑锦满及“热血公民”创办人黄洋达。他们手持写有“热血公民”的旗帜,并不时高叫政治口号。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一年。
团体谴责议会暴力
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杯掷梁振英案,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0多名“保卫香港运动”及“同心护港”成员到法院门外示威,谴责暴力文化,并要求法庭严惩黄毓民,以免他祸延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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