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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入政总公民广场 黄之锋非法集会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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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黄之锋等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9月,在政府总部公民广场参与非法集会,并且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作出扰乱秩序行为/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3月4日讯(记者 邓 滔)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新旧秘书长罗冠聪及周永康于前年九月,冲入政府总部公民广场,三人分别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罪,共四项罪名。三名被告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出庭自辩。

  黄之锋辩称,曾在政总东翼前地参加过多次集会,但均没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过往警方亦只是作出劝喻,并没有任何阻止或拘捕的行为,故他对于当晚遭警方截停及拘捕,感到十分惊讶。

  控方:坚持进入广场已涉暴力

  黄续指,行政署自在公民广场外加建围栏后,未批准过任何公众集会。案发当晚约十时,他听到公民广场内有扰攘,遂见人群陆续散去,故呼吁大家进入公民广场。他又称,当时“谂住”大家由大闸进入公民广场,但有大批人在大闸前聚集,其间又见到有人爬上围栏,“与其同人迫,不如一齐爬”。而爬入大闸后,他即被六至七名警察控制。

  控方盘问黄之锋,为何当天没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黄回应,纵使作出申请亦不会获批,故没有申请。控方质疑,黄当晚呼吁集会人士进入公民广场前,已知道会有保安员阻止他们进入,并有可能构成“受伤的风险”。黄承认,群众同一时间进入公民广场会构成受伤的风险,但辩称自己当日就是因为避免与保安员有冲突,才爬越政府总部的围栏进入政总。

  罗冠聪自辩时则表示,当晚学联的内部会议一直倾向于集会后,以非暴力的方式进入公民广场,若遇上保安肢体上的阻止亦不会撤退。控方闻言指出,若学联成员或其他集会人士在面对保安人员的阻止下,仍坚持进入公民广场,该行为本身已涉及暴力,罗表示“不同意”。案件今早再续,届时罗冠聪将继续自辩。

  黄之锋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共两项罪名;周永康及罗冠聪则分别被控“参与非法集会”罪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案情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9月26日,在政府总部公民广场参与非法集会,并且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作出扰乱秩序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行为,意图破坏及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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