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华侨 >> 侨务动态 >> 贵州立法保护华侨捐赠公益事业

贵州立法保护华侨捐赠公益事业

  新时社网贵阳4月1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日从贵州省人大获悉,《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已提请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尽快落地。

  随着贵州省对外开放的加快推进,贵州籍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不断增多,到贵州投资兴业的侨商不断增多,华侨捐赠的款物、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项目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2015年仅贵州省侨办、侨联系统接收捐赠的款物就分别达4922万元人民币和9378万元人民币,捐赠数额逐年增加。

  贵州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薇表示,华侨华人的捐赠对贵州省公益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卫生、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贵州省华侨捐赠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受赠人责任不够明晰、受赠行为不够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够健全,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等问题时有发生。

  何薇说,贵州省作为新兴的重要侨乡省份,结合华侨捐赠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制定华侨捐赠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华侨捐赠使用管理,调动捐赠人的积极性,扩大捐赠规模,提高捐赠使用效果,促进公益事业加快发展,十分必要。

  为此,通过调研、讨论,贵州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牵头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于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指出,接受捐赠时,捐赠人与受赠人应当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取得捐赠人同意。捐赠人可委托或者指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为鼓励更多的爱心善举,《条例(草案)》规定,对于捐建的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给予支持,在交纳有关规费和配套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捐赠人对于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

  据了解,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会团体、投资企业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捐赠活动也将参照《条例(草案)》执行。

  专家表示,《条例(草案)》的出台将维护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调动捐赠积极性,促进贵州省公益事业的发展。(完)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