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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103人被终身禁驾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胡增春 通讯员 王文斌)22日,运城市交警支队在当地媒体以及盐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该市103人被终身禁驾。这是运城市首次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因为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处罚。
    两种情况将被终身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被终身禁驾后是解除不了的。
    运城交警提醒:驾驶人员应牢记交通安全,守法文明驾驶。饮酒后请勿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切勿逃逸。

    ○案例

    ●2012年11月17日17时,临猗县李某酒后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驶向县城,在峨眉公园附近,和张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之后张某的三轮车又被一辆轿车撞上,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刑事拘留,被终身禁驾。
    ●2013年11月26日7时50分左右,临猗县临晋镇人房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北京现代牌轿车,由西向东途经临猗县丰喜大道金苹果大酒店筹建处的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往北骑电动车的刘某某相撞。房某某驾车逃逸,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临猗县交警大队接警后,调取沿途多处监控,确定了肇事车辆。民警联系到该车主人、房某某的岳父,并经过痕迹对比,确定肇事车辆。房某某被终身禁驾。

    ○短评

    做守法的好公民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终身禁驾是一项很严厉的处罚,这意味着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无疑给自己造成诸多不便。
    运城市公安交警部门首次公布103人终身禁驾名单,可以说是给所有机动车驾驶者上了一堂闻者足戒的法治课。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终身禁驾的规定,涉及的情形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无论肇事后逃逸还是饮酒醉酒驾驶,都是性质严重、令人深恶痛绝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其科以严厉的制裁十分必要。尤其是,经由严格的司法将法律条文激活后,对强化驾驶人遵守法规、戒除侥幸意识,更具有现实的警戒作用。交通秩序的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都离不开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者的强力呵护。
    法律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全体国民的意志,同时又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背法律,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威胁,就当受到应有的制裁,这是从“对人”这一方面说。从“对己”这方面看,“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律即是这枷锁之一。只不过这枷锁看似限制着人,实际却是为了保有人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自由。闯了红灯,就可能遭遇车祸;贪了不该得的钱,夜梦都难得安稳。这样看来,守法正是自护。于法律所限所禁处,人切不可糊涂一时而懊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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