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陈弘毅表示,“一地两检”实施与否,主导权在香港 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1月24日讯(记者吴维思)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日表示,相信特区政府提出“一地两检”时已研究过,概念上没有违反基本法,但内地执法人员的职权范围要由法律明确规定。他又强调,“一地两检”实施与否,主导权在香港,需要得到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同意。
陈弘毅说,是否在香港境内实施“一地两检”,先要香港市民决定是否希望在高铁设“一地两检”制度,如要设立,则要两地政府谈判,就具体内容,如内地出入境及海关人员在港可有什么权力等制定协议,经立法会立法处理后,方能成事,“但内地唔会无端端要求香港做一地两检”。
他又说,“一地两检”并非指在某个口岸区,全面适用内地法律,而是内地派负责出入境和海关的人员驻在口岸区,相关权力要由法律明确规定,目前在深圳湾实施的“一地两检”,都是通过香港立法去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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