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线头子黄台仰上周日在天水围一单位被捕后,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参与暴动罪,案件押后本月二十二日再提堂;庭上控方以黄是暴乱牵头人及有潜逃可能而反对辩方律师提出的保释,但裁判官最终批准保释。
旺角暴乱事件,迄今已有四十五人被控暴动罪、一人被控非法集结,其中以黄台仰的被捕及提堂最受各方关注。因为黄一向是本民前的发言人,亦是当晚旺角暴乱的指挥者和策划人,他事前在网上号召网民年初一晚到旺角撑本土小贩文化,当晚则高踞客货车顶手拿大声公指挥冲击,事后逃走匿藏十多天,上周日才在天水围晴海楼一住宅单位被警方破门入屋拘捕。
昨天,在获悉黄台仰被保释外出后,不少人均表示感到诧异和不解。
当然,相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各方均不宜置喙;同时亦正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日前在立会所言,司法审讯独立,不会考虑政治因素而作出裁决,而市民根据电视新闻画面作出的理解往往与法庭考虑的因素有一段差距。因此,对黄台仰的获保释外出,眼前市民亦只能感到费解而已。
但值得关注的是,代表控方出庭的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昨日对黄台仰的保释要求是当庭予以强烈反对的。黎嘉谊指出:案件性质严重,而黄台仰是暴动的牵头人物,当日曾煽动示威者冲击警方,而事后亦刻意逃避警方的追捕;被拘当日,屋内搜出教人如何制作催泪弹等武器的手册,控方正考虑对黄加控其他罪名,因此反对准其保释。
毫无疑问,黎嘉谊专员提出的反对保释理由是十分有力和充分的。事实是,过去不少案件,法官基于案件性质严重,以及被告有可能弃保潜逃、干扰证人或再犯案而拒绝予以保释。黄台仰在暴乱后曾匿藏十多天,被捕时身怀五十多万元现款,屋内亦搜出可制催泪弹的化学材料及其他武器,其潜逃可能性及再发动暴力袭击的风险实显而易见,控方反对保释显然是有法理依据。
同样,反观黄台仰外籍辩护律师祁志在庭上所言,说黄台仰没有逃走匿藏,质疑警方为何不去找黄的母亲查探,又说当日拉人时屋内搜出的物品,黄台仰是见也没有见过,云云,其可信程度真是当人是三岁孩童。
在控辩双方一番激辩之后,裁判官李庆年以被告无案底,开出严苛条件后准其保释,包括现金人事各十万担保、不得离港、不得涉足旺角、夜间不许外出、一周三次警署报到等。保释条件虽堪称严苛,但对黄台仰般极端暴力激进分子能起到多大阻遏作用,实令人存疑。
而就在黄台仰离开裁判法院之际已经扬言,本星期日新界东立法会议席补选投票日要为同被控暴动罪的本民前另一发言人梁天琦站台助选。参选人与站台者同为暴动被告,如此精彩,也可谓特区的选举奇景矣。
事实是,法治基石包括独立裁决一贯是港人社会最珍视的核心价值之一,市民都尊重司法独立、不敢藐视法庭。然而,年来多名占中分子获判无罪释放,冲击立法会十二被告被判社会服务令,还有暴动被告大模斯样参选立法会,更有暴动被告理直气壮为其站台,大叫光复香港、暴力无底线,市民真是夫复何言矣!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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