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评论 >> 香港视点 >> 林淳轩“美国队长”禁足旺角

林淳轩“美国队长”禁足旺角

图:年初二凌晨发生暴乱,数百人参与其中\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2月13日讯(记者邓滔)旺角暴乱65名被捕人士中,37人于前日(11日)提堂。而另有三名人士昨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当中包括“学民思潮”成员林淳轩、前年经常以“美国队长”打扮现身占旺区的容伟业以及一名十五岁男童,他们各被控以一项“暴动罪”,各人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准他们保释外出,但需遵守禁足令。三宗案件均押后至四月初再讯。

  此外,另一名被捕的二十三岁男子已被落案暂控以一项暴动罪,将于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首两宗案件的被告为报称学生的林淳轩(22岁)及送货工人容伟业(32岁),他们各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各被告于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016年2月9日凌晨时分,在香港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士参与暴动。

  获准保释四月再提堂

  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昨日向法庭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及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控方又要求法庭颁下禁足令,指有合理怀疑被告会干犯进一步的罪行。而辩方对于控方有关申请,表示“不反对”。

  署任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四月七日再提堂,并批准两名被告以2000元保释外出。他们的保释条件还包括住在报称的住址,以及不得进入旺角道、花园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范围。

  至于黎嘉谊在庭外回应传媒提问时表示,控方暂时未决定将案件申请在哪级法院审讯。他强调,警方与律政司都正审视证据,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又指是次检控严守检控守则。

  另外,十五岁男被告同被控以一项“暴动罪”,他的案件则于九龙城少年法庭审讯,被告暂毋须答辩。案件亦押后至四月七日再提堂,以待控方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裁判官陈慧敏准他以3000元现金保释外出。保释条件还包括不得离开香港、遵守宵禁令(晚上八时至早上六时不得外出),以及不得进入旺角道、花园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范围。

  审讯完结后,辩方当值律师在庭外透露,有关经少年庭审讯被定罪的刑罚,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条例》订明,若针对14至15岁的少年人有任何其他适当的处理或惩罚方法,则不得被判处监禁,但如定罪当天被告超过16岁,则有机会被判监。

  “学民思潮”近期屡有官司缠身,“学民思潮”成员周庭在庭外透露,组织目前尚有资金应付官司,如面对资金不足,或会考虑筹款。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9条,如暴动罪在高等法院处理,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但在下级法院,经循简易程序来定罪,最高仅可监禁五年。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