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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殴毙案 内地领队判囚三个月

  新时社网2月6日讯(记者邓滔)内地男游客去年在红磡一家珠宝店围殴事件中身亡,两名旅行社职员早前被改控“普通袭击”,仅内地领队刘洋一人认罪。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刘被判入狱三个月,但准以70000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本案被告为内地男领队刘洋(32岁),他早前承认四项“普通袭击”。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0月19日,在九龙城民乐街20号至28号地下“蒂亚钻有限公司”店内及附近,与邓海燕及另一名不知名男子袭击苗春起及张丽霞。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昨日判刑前,一度翻看珠宝店的闭路电视录影,其后休庭约20分钟考虑判刑。罗德泉判刑时指出,本案案情严重,属集体犯案,刘当日的袭击行为亦不能形容为轻微,相反而言,其行为相当暴力。

  官指刘某为事件始作俑者

  罗德泉续指,刘在案中的角色非单纯的调停者,其袭击原因是因为死者并无购物,强调若刘是事件的始作俑者,量刑起点将会定得更高。最终,罗德泉决定将量刑起点定在六个月,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至四个月。刘在犯案后,又主动返港自首,故再扣减刑期,判入狱三个月。

  辩方大律师闻判,当庭为刘洋申请保释上诉。裁判官接纳其申请,准刘以七万元现金保释。其保释条件还包括不准离境、交出所有旅游证件、若要更改住址须在24小时前通知荃湾警署,以及每周三次到荃湾警署报道。

  辩方律师早前求情时指,本案绝非一般的普通袭击案。律师解释,被告当日只是想保护其中一名女子,故捉住死者的衣领,推死者到店外。被告已曾被收押六星期,并被传媒广泛报道,故希望法庭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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