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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司法覆核只涉政治属滥用

  图:2016年法律年度开启礼昨日在香港大会堂举行,逾千名法律界人士和各界嘉宾出席  新时社报记者林良坚/摄

  新时社网1月12日讯(记者冯瀚林、文轩)过去一年社会上对于司法覆核的滥用问题有不同意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出席2016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司法覆核维护了公众利益,亦促进社会大众的福祉,其重要的角色理应得到正确的肯定。他强调,“司法覆核所关乎的,单单是受争议的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而非某项政治、经济或社会论点的是非曲直。”马道立其后在记者会续说,假如申请司法覆核的案件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又或者全无法律理据,就属于滥用司法覆核。

  2016年法律年度开启礼昨日在香港大会堂举行,逾千名法律界人士和各界嘉宾出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及律师会会长熊运信先后致辞。

  马道立致辞时表示,要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关键在于明白人人平等这个概念,而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员均一概受法律约束,与其他人并无分别。他续说,良好管治是恪守法律规定及其精神的同义词,同时体现了法治的概念,亦正正是被称为司法覆核的一类案件精粹。司法覆核案件必然牵涉公众利益,而法院就这类案件作出的判决,其影响每每波及诉讼各方以外的市民大众。“虽然诉讼过程偶尔会带来不便,但整体而言,司法覆核维护了公众利益,亦促进社会大众的福祉,其重要的角色理应得到正确的肯定。”

  关键是法律上有否充足理据

  马道立指出,由于司法覆核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在处理司法覆核案件时,必致力确保所有相关的法律论据均获得陈述的机会,然后法庭才会作出判决。他强调,法院所处理的只是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诉讼各方的动机,不管是政治还是其他方面的动机,实在无关重要,而关键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法律上是否有充足的理据。只顾思索诉讼各方有何动机,对作出正确的判决结果毫无帮助。”

  此外,马道立强调,有别于大部分其他类别的原诉法律程序,司法覆核的申请必须在取得法院的许可后方可提出。申请须符合的标准由终审法院于二〇〇七年订立,为一甚高的门槛,因为拟申请司法覆核的人士,须证明其论据是合理地可争辩,并且具有实际的胜诉机会。他重申,香港具有完备的法律基础架构,而法庭的程序公开透明,大众可以有目共睹,并在最后自行作出判断。

  马道立其后在记者会上再次重申,大部分司法覆核的案件涉及公众利益,而法院的目标就是要确保每人,包括政府,能够依法办事。政府要做到良好管治,便要依法办事。至于对于社会上有声音认为有人滥用司法覆核,马道立回应指,假如申请司法覆核的案件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又或者全无法律理据,就属于滥用司法覆核。目前申请司法覆核的门槛亦很高。

  《基本法》列明市民基本权利

  此外,马道立在致辞时又提到,《基本法》列明市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和自由均受到保障,例如永久性居民的权利,包括迁徙的自由及出入境香港的自由;言论、新闻、出版自由;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等。被问及是否另有所指,马道立强调,列举这些权利没有任何特别意思。

  对于司法覆核是否被滥用,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致辞时表示,现时防止司法覆核程序被滥用的各种机制,是行之有效的。现时并无证据显示司法覆核程序有显着的滥用情况,更遑论广泛滥用的情况。她又说,2015年司法覆核申请许可上升了56%,虽然数字实有令人担忧之处,但这并不表示防止程序被滥用的机制运行失效;她又强调没有迹象显示案件数量令司法机构不胜负荷。

  律师会:引统一执业试非仓卒

  香港律师会早前宣布计划在2021年引入律师统一执业试,引起香港大律师公会及设有法律学院的香港大学的不满及惊讶。律师会昨再发声明,强调该会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有权为希望成为实习律师的人士指定考试,又指有关决定经过三年的深思熟虑,并非仓卒的决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认为,改革统一执业试问题复杂,希望各界深入讨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律政司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而律师会会长熊运信昨日强调,执业试不是取代现时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而是希望由律师会统一出卷,解决试卷题目不一的情况。

  律师会昨发表《回应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大学的声明》指,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法院是唯一拥有认许高等法院律师的权力机构,而法院在行使此权力时,须信纳申请人已遵从香港律师会理事会订明的规定,故此律师会有权为希望订立实习律师合约的人,指定或认可有关考试。

  律师会解释,设立统一执业试的目的,是因为随着法律学院的增加,以及提供法律教育的环境近年的改变,律师会若不持续地检讨律师的专业水平,并善用法例赋予的权力以面对这挑战,将有负这一职责。

  谭允芝熊运信撑港司法独立

  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昨日在2016法律年度开启礼致辞时强调,要保障法治,就必须要有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幸好至今并无证据显示司法机构受到香港政府任何言语或行动上的政治施压。此外,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致辞时指出,在香港引入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令香港在法律执业模式上与世界接轨,同时帮助整合那些有志扩大经营规模的小律师行。

  谭允芝昨日在致辞时表示,世界经济论坛于2015-2016年度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在司法独立方面,香港高踞于全球第四位。她强调,港人不能以此自满,而必须时刻保持警惕。谭允芝又认为,身为香港法律界一分子,要努力扞卫法治的核心价值,更要争取每个机会向内地的同业就这些价值多作解释和沟通。“我相信,贯彻我们引以为傲的讼辩传统,最有说服力的演辩往往是透过冷静而坚定的方式表达,总比尖酸泼辣的谩骂来得有效。”

  此外,熊运信在致辞时重申,司法独立的理念在香港已经深入民心,得到各界尊崇,并且受《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八条得到宪制性保障,以确保香港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规定法院的法官根据一个独立组成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他又表示,香港司法机构的专业性,毋庸置疑,而香港的专业法官,可为司法制度把关,防止有任何人滥用制度,削弱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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